1/7
南京路“黄金地段”建设政务服务中心 “宜商黄浦”推出四大专项行动
东方网2023-05-27 13:30:46

5月27日上午,黄浦区新的政务服务中心在位于南京东路的外滩中央广场正式亮相,当天同时发布了以“宜商黄浦、益企同行”为主题的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包括“政务服务舒心畅办”“政府监管无事不扰”“长三角政务通办互认”“企业满意度精准聚焦”四项内容,展现了黄浦在长三角合作、企业住所登记、高效监管等领域创新探索的阶段性成果。

全新亮相的黄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位于外滩·中央-新康大楼3至5层,九江路128号。黄浦区拿出南京路“黄金地段”建设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场地面积6840平方米,一站式办理35个部门770个事项。同时,采用远程可视化技术,克服物理空间限制,实现9个专业窗口746个事项及10个社区服务中心190个事项线上虚拟入驻、远程帮办,融入黄浦区全部1706个事项,让企业和群众可以进一门办所有事。

据悉,此次四大专项行动从企业视角出发,覆盖政务服务、市场监管、长三角政务合作、需求调研四大领域,贯穿了企业从市场准入、经营发展到业务拓展的全过程,是一个有机联系、环环相扣的整体,体现了综合施策、系统提升的理念,是黄浦对标世行新标准、有效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6.0版方案、致力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度和满意度的自主探索与创新实践。

黄浦区委书记杲云表示,下阶段,黄浦区将继续围绕“宜商黄浦”建设,聚焦营商之重,始终将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作为“宜商黄浦”建设的奋斗目标;体察市场所需,始终将提供最好资源、最优服务作为“宜商黄浦”建设的核心内涵;关注企业所感,始终将打造最优环境、最佳体验作为“宜商黄浦”建设的不懈追求。

延伸阅读:“宜商黄浦、益企同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政务服务舒心畅办专项行动,聚焦硬件设施与服务能级的同步提升,创新推出四大服务举措,为企业提供“体验帮办、圆桌会办、综窗联办、专窗研办”等服务新模式(在企业需要咨询类服务时,提供“体验式快捷帮办”;在涉及企业设立变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专业服务时,提供“圆桌式会办”;在需要多部门联审服务时,提供跨部门协同的“综窗联办”服务;在遇到疑难问题、发现“办不成、办不好、办不快”问题时,纳入反映“办不成事”专窗研办)。建立“四个一”工作新机制,为企业提供“一码续办”“一键呼应”“一桌联办”“一网互传”新体验,提升服务能级,实现中心从“政府办事窗口”向“综合营商平台”的全新转型升级。

政府监管无事不扰专项行动,结合黄浦产业结构特点、企业信用情况、行业分类分级监管要求等,综合筛选了首批“无事不扰”远距离综合监管试点企业。试点期间,将依托信用数据、远程技术手段,对信用情况良好、监管风险低的企业,除投诉举报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区内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将不主动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在保证政府监管不缺位的同时降低干扰,让各类企业切实感受到深化“综合监管”改革的红利,最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长三角政务通办互认专项行动,依托“一键呼应”和政务服务窗等远程技术,为两地企业提供企业登记注册、商标注册申请等服务事项的双向远程帮办和办理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智办、愿办”转变。目前,黄浦区已与苏州姑苏区、宁波鄞州区、杭州上城区、合肥庐阳区开通“一键呼应”远程帮办,未来还将依托长三角主要城市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联盟(长三角中心城区C9联盟)推广至更多成员区。

企业满意度精准聚焦专项行动,结合世行新体系测评方向、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以及企业高度关注领域,深入了解企业办事、经营、发展中面临的难点堵点、主要需求,深入了解企业对政策、服务的知晓度和满意度,深入调研市场主体对黄浦区营商环境真实、客观的评价,对照市场主体的期盼,全力答好营商环境这张“人民答卷”。

作者:黄丽春
选稿:汪秦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