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上海新十大地标建筑”出炉 这些景点你有没有打过卡
周到2020-01-08 06:21:56

上海中心大厦屹立在陆家嘴  /市住建委

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2019“上海新十大地标建筑”评选日前在沪揭晓。

上海中心大厦、上海虹桥枢纽中心、金茂大厦、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上海国际传媒港、上海新天地、进博会展览馆(上海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东方体育中心、上海大剧院、世博文化中心入选上海新十大地标建筑。

此次评选的对象,是所在地位于上海市行政版图之内、自1978年至2019年年底竣工的项目,从建筑文化、建筑美学、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考量,最终评选出上海新十大地标建筑。

由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主办的评选,邀请了行业权威专家,对改革开放以来建成的上海城市地标建筑进行评选,旨在体现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成就,展示上海作为“世界会客厅”面向未来的发展活力,展示上海这个建设中的国际文化大都市的独特魅力。

此次评选,也是对上海改革开放40多年来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建筑的盘点,也是对市民生活改善有重要影响的标志性建筑的表彰,让具有艺术价值和鲜明文化特点的建筑在广大老百姓口碑中广泛传播。

“上海新十大地标建筑”简介

●上海中心大厦

上海中心大厦,巨型高层地标式摩天楼建筑,螺旋式上升的造型延缓了风力,使得建筑能够经得起台风的考验,为上海增添了新的天际线。

●上海虹桥枢纽中心

上海虹桥枢纽中心,将航空、高速铁路、磁悬浮、地铁等多种交通方式结合在一起,是城市交通建设的一大创新,在国际上前所未有。

●金茂大厦

金茂大厦,造型选取中国传统建筑元素,同时采用极具时代性的材料,体现了传统与现代的完美结合。它的标志性地位是因其独特的设计思想、高科技含量和文化品味。

●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

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作为上海标志性建筑是毋庸置疑的,其独特的造型已成为上海市的一张名片。

●上海国际传媒港

上海国际传媒港,采用峡谷状围合空间汇聚活力,序列式轴线串联功能地块,塑造标志性景观形成区域地标,构筑多层次阶梯状城市天际线。其建筑设计极具创造性与想象力,将传媒、文化、科技未来的可能性与上海城市未来发展的可能性都熔铸其中,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意、文化、传媒产业聚集区。

●上海新天地

上海新天地,一个曾经的居民区经过改造,如今是一个既具有典型上海历史风貌,又融合西方特征的时尚休闲文化娱乐场。这种创新性改造模式,为城市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也给其他城市提供了模板。

●上海国家会展中心

上海国家会展中心,采用“四叶草”作为建筑设计原型的进博会展览馆,造型优美,具有较强的建筑艺术价值。

●上海东方体育中心

上海东方体育中心,为承办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而建,其建筑宏伟大气,造型优美飘逸,整体环境充分体现了水的灵性和动感。

●上海大剧院

上海大剧院,按照中国古典建筑亭的外形设计,屋顶采用两边反翘和天空拥抱的白色弧形,寓意天圆地方之说,也象征各国灿烂文化的巨大“聚宝盆”。其通透的玻璃幕墙,将内部结构等暴露出来,极具科技感。

●世博文化中心

世博文化中心是世界一流水准的现代文化演艺综合场馆;集综合演艺、艺术展示、时尚娱乐于一体的文化集聚中心区;造型呈飞碟状,不同角度和不同空间会呈现出不同形态。

作者:钟晖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