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乌兹别克斯坦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人民日报2020-01-20 05:02:00

乌兹别克斯坦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根据世界银行近日发布的《2020营商环境报告》,乌兹别克斯坦在全球190个参加排名的经济体中列第六十九位,比前一年上升了7位,较三年前第166位的排名大幅提升。

分析认为,2017年以来,乌兹别克斯坦宣布对内实行改革,对外进行开放,推出了取消外汇管制、降低税负、简化投资程序、简化通关手续、开放自由经济区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营商环境改善效果明显。2019年12月25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签署《投资和投资活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保投资者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进一步增强了各国投资者的信心。

“乌兹别克斯坦是中亚地区最具投资前景的国家之一。”长期关注乌法律政策的德恒律师事务所阿拉木图办公室主任臧洁妹告诉本报记者,过去两年,乌兹别克斯坦几乎每个月都有新政落地,推出法律修正案。“如此大力度的改革前所未有,为国家经济快速增长注入动力。”

国内外投资增多带动了乌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各大城市纷纷兴建酒店、住宅楼、商场、会议中心等项目。目前,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已建成8个现代化购物中心。2016年12月正式启动建设的塔什干新城项目,集商务中心、会议中心、工业园区、高档住宅、豪华酒店于一体。普华永道的研究报告指出,乌商业地产市场已经成为最受外国投资者青睐的行业之一。由于乌人口基数大、城镇化速度快、民众生活水平持续提高,未来几年,该国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商业地产市场很有可能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当前,外国投资者同时聚焦这个国家的其他优势产业。联合国粮农组织中亚发展研究所负责人法鲁赫·伊尔纳扎罗夫表示,根据乌政府致力于提高优势产品出口能力、打造高附加值产业链的发展战略,未来生态农业和技术加工业发展前景广阔。

中国对乌投资也正驶入快车道。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统计委员会本月1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在乌经营的中资企业数量达到1652家,比2018年增加了531家,增幅超过47%。中国海关数据显示,2018年,中乌双边贸易额达62.6亿美元,同比增长48.4%。中国目前是乌兹别克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国、第一大进口来源国和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国。为了吸引更多中国游客,自今年1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给予持有往返机票、乘国际航班抵乌的中国公民最长停留7天的免签入境待遇。

乌兹别克斯坦汉学家、莫斯科卡内基中心顾问铁木尔·乌马罗夫告诉本报记者,近年来,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中国对乌投资额接近80亿美元。乌中经济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大,乌方期待与中国在各经济领域进一步拓展合作。

(本报努尔苏丹1月19日电)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