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一文读懂孟晚舟首场听证,是否“双重犯罪”成引渡美国之关键
东方视频2020-01-21 08:30:58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单珊

华为孟晚舟一案,再度迎来关键节点。华为首席财务官、创始人任正非之女孟晚舟20日在加拿大温哥华出席引渡听证会。法庭将会在这一程序中,决定是否将她引渡到美国。

这是孟晚舟自2018年12月在加拿大机场被捕以来首场引渡听证会。当天,孟晚舟出席听证会,但由辩护律师代为发言,不作亲自答辩,旁听席上有100多人出席。

引渡听证并非法庭审判,不决定当事人是否有罪,只会裁定案件是否符合引渡的条件。

当天的庭审于上午10时(北京时间21日凌晨2时)开始,在一个安保严密的地下一层法庭举行。加拿大电视台等媒体设置了直播页面,实时播发相关新闻。

新闻画面显示,庭审当天孟晚舟面带微笑向记者招手,不卑不亢走进法院,脚腕上佩戴卫星定位追踪器。

首次听证关键词:“双重犯罪”

听证会将从20到24日持续四天在温哥华不列颠哥伦比亚最高法庭举行,法庭辩论将集中在案件是否符合“双重犯罪”的引渡原则。

根据加拿大《引渡法》和美加引渡协议,引渡人涉嫌的罪行需两国都认定为犯罪行为,才符合引渡条件,即俗称的“双重犯罪”(dual criminality)。

孟晚舟的辩护团队主张,加拿大没有对伊朗实施制裁,美国控告孟晚舟的罪名在加拿大并不构成犯罪,因而不符合引渡的“双重犯罪”原则。

美国方面恶意指控孟晚舟涉嫌金融欺诈,这在美国和加拿大都是违法行为。

路透社称,法院17日公布的文件显示,孟的律师认为,如果加拿大基于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政策将孟晚舟引渡至美国,将成为一个危险的先例,甚至会破坏加拿大对伊朗的政策,干涉加拿大的外交主权。

《纽约时报》称,如果法官裁定此案不符合“双重犯罪”的要求,那孟晚舟可能会被无罪释放。

如果在引渡案中败诉,她可以一直上诉到加拿大最高法院,这一过程可能持续数年,孟晚舟的最终司法裁决,将交给加司法部长。

孟晚舟近况如何?

孟晚舟案第二阶段的听证会预计在6月举行。第二阶段的听证会主要目的在于厘清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加拿大皇家骑警以及美国联邦调查局 (FBI)在执法过程中,有无侵害到孟晚舟的权利。

辩方已经就孟晚舟被捕的方式对加拿大当局提起了单独的民事诉讼,听证会日期尚未公布。

辩方在孟晚舟被关押之后,指称执法当局在拘捕与告知孟晚舟被指控的罪名之前,有可能在搜集资料的过程当中侵害了她的权利。

如果之后进入上诉,孟晚舟的引渡案可能要花费数年才能解决。

回顾2008年至2018年期间,加拿大应美国的引渡要求所逮捕的人当中,有近90%移交给了美国当局。但如果法庭认为引渡请求是出于政治目的,或当事人被引渡后可能面临死刑,引渡请求将会遭到否决。

外界预期,温哥华法庭不会在本周内做出该案是否符合“双重犯罪”原则的裁决,裁决过程可能需时数月。

不过,法新社20日引述一名专门接手引渡案件的律师指出,加拿大司法部长随时可以终止引渡程序,让孟晚舟自由。据该名律师介绍,此前曾经有过类似先例。

在缴纳保释金后,47岁的孟晚舟目前生活在温哥华,可以相对自由地在市内行动,不过她处在24小时监控下,需佩戴卫星定位追踪器。

去年12月,孟晚舟发表公开信称,在过去一年中“经历了恐惧和痛苦、失望和无奈、煎熬和挣扎”,透露如今有时间画画与读书,并与年迈的母亲互相作伴。

中国外交部:及早释放孟晚舟

在20日下午举行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来自加拿大《环球邮报》的记者就此提问称,中方是否相信她能得到一场公正的听证会?

对此,发言人耿爽在回应中表示,中方在孟晚舟事件上的立场是一贯的,也是明确的,美加两国滥用双边引渡条约,对中国公民任意采取强制措施,严重侵犯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这完全是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

耿爽强调,中国政府维护中国公民正当合法权益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再次敦促加方要认真对待中方的严正立场和关切,以切身的举措纠正错误,及早释放孟晚舟女士,让她平安回到中国。”


作者:单珊
选稿:程靖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