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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警方通告!办身份证、出入境、驾考等,暂停窗口服务!
宁波晚报2020-02-02 14:35:00

注意!

宁波市公安局今天中午发布通告,

暂停全市公安机关窗口服务,

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延期办”。

还有这些交通信息需注意!

↓↓

全市公安机关窗口服务暂停

一、暂停窗口服务

即日起至2月9日,涉及公安户籍、流动人口业务、出入境、户籍、车驾管、交通违法罚缴等业务的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交警(车管所)、派出所等单位公安窗口暂停现场办理业务。

2月10日以后,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和企业群众办事需求,适时调整服务时间和窗口开放规模,疫情应急响应结束之日起,恢复正常窗口服务。

二、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延期办”

对于已实现网上办或掌上办的事项,倡议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阿拉警察”APP、“浙里办”APP、“交管12123”APP等网络平台办理,其中处理交通违法及记分规则按公安部统一要求执行;确需现场办理事项的实行预约制度,实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的事项,按规定统一延期办理。

具体举措如下:

(一)人口业务

一是急需使用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本地)等户籍业务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等暂住人口业务的群众,可以拨打相应窗口电话咨询,预约办理;

二是“出生一件事”一站式集中办理医院办理点暂停业务,推行“掌上办”;

三是“阿拉警察”APP、“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已上线的人口业务均可“网上办、掌上办”。

(二)出入境业务

一是暂停办理部分出入境业务。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部署,自1月28日起,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审批、签发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签注。对暂停办理期间内地居民持有有效赴港澳地区旅游签注、但未能出行的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赴港澳旅游政策恢复后,根据其本人意愿免费重新办理相同种类和有效期的旅游签注。

二是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的急事急办情况、确需办理或者领取出入境证件的群众,请事先拨打出入境部门咨询电话预约办理。

三是合理安排出国境行程,如无特殊需要建议推迟办理出入境证件及出行时间。鉴于目前港澳地区实施的内地居民入境管理措施,持有有效往来港澳旅游签注的内地居民建议不再安排出行。

四是暂停全市周六办证业务,恢复时间另行公告。

(三)车驾管业务

一是延期办理驾驶人考试、满分教育、审验教育等业务,对已预约成功的驾驶人考试业务,群众可以自主选择取消预约,取消考试预约不计入考试次数,也不影响下次考试预约排序。对预约成功的驾驶人科目考试、审验满分现场教育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取消已申请的预约,及时调整考试、教育计划,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短信、公告等方式告知群众,并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延期办理。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统一延长有效期限,群众可选择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学习驾驶,保障学车考证权益。

二是适当延长驾驶证换证、机动车检验等期限,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延长注销期限,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疫情防控期间,已在互联网预选了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预选号码有效期延长,疫情结束后可以继续办理登记。

全市公安窗口咨询预约服务电话

出入境业务急事急办情形

1、紧急出国境参加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

2、出国境留学报到时间临近;

3、行前证件遗失损毁;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5、探望危重病人、奔丧;

6、治疗重症;

7、处理境外突发事件。

高速免费通行延长至2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扎实做好错峰返程和疫情防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将2020年春节假期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8日24时。

镇海轮渡今天13时起停航

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旅客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镇海轮渡于2020年2月2日13时起停航,恢复运行时间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574-86295451,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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