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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狼Disco》陷版权纠纷 暴露国内音乐平台之弊
凤凰娱乐2020-02-06 20:11:18

原标题:《野狼Disco》版权之争侧面暴露了国内音乐平台之弊

自芬兰音乐人Ihaksi对中国饶舌歌手董宝石发出律师函以来,事件依然在慢慢推进。而在这一过程中,许多国内的音乐从业人员、版权工作人员和一般听众都对于“BeatStars”这个beat出售平台及其规则有了更加细致的了解。

在一波又一波的分析之下,这起冲突的胶着点变得更加清晰——董宝石方面认为在购买时已经清楚地阅读了网站方面关于“不受限授权”的说明,并且依据这个说明中“无限制的网络传播和盈利性现场演出”的条文,他们此前用这首beat(《More Sun》)制作的《野狼Disco》所获得的盈利应当是合理合法的。

《野狼Disco》EP封面。

而另一方面,Ihaksi作为beat的制作者,他在董宝石方面将Beat加入购物车之后会自动发送一份更为详细的授权许可(License)。而在这份类似授权协议的信函中,他明确表示将这首《More Sun》用作大规模商业用途或单独作为伴奏音轨发出是不可以的。而董宝石方面似乎没有仔细阅读这份协议,而依据网站对“不受限授权”的解释使用了这首Beat。

目前比较关键的冲突在于:当Ihaksi本身的授权协议和网站对于授权的描述发生这种本质性冲突时,应该以哪一方的协议为准?笔者致信了BeatStars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制作人可以调整自己作品的授权许可,他们的设定优先级在平台之上。购买者如有细节上的要求,应该和制作人具体商量。”这就代表董宝石方面依据网站的解释条文来使用《More Sun》并不具有完全的正当性。至于网站方面的解释和Ihaksi自定的授权协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则要看双方进一步的举证和辩论。

相比国外音乐平台对于内容制作者给予的较大程度的尊重和保护,国内的音乐平台和创作者的关系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2019年5月,音乐人“弗林”发现数个音乐平台的音乐人进驻协议中存在着一些令人难以接受的“霸王条款”,例如音乐人把作品上传到平台,就表示将自己的作品授权给平台,平台可以任意“使用、传播、复制、修改、再许可、翻译、创建衍生作品、宣传推广、出版、表演及展示”,并且是“免费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这位音乐人和一些朋友积极地在媒体上发声声讨,最终令平台方面将相关条款修改,但这些音乐人也被平台方面拉黑并下架所有作品。

不仅是网络流媒体平台,目前中国大部分歌曲和编曲的授权条款都还是买方占据主动,大部分的音乐作品和编曲都是被买断的,不能从歌曲后续的收入中取得收益,创作者很难和购买者对等地议价,因为对方可以很轻易地放弃这位创作者的作品转而去购买别的内容。

董宝石方面在购买《More Sun》的时候可能多多少少受到了国内“买断制”合同的影响。比较想当然地认为网站对“无限制授权”的解释条文就是最终有效的条款,那是因为“一次付款买断所有”正是在国内音乐合同中长期使用的逻辑。中国音乐人面临着在国内作为乙方受到的霸凌,以及在国外购买Beat时卖方受到的周全保护,二者如同两堵高墙,给他们留下的只有一个狭小的夹缝。而董宝石已经是他们之中极为幸运的人,他的作品取得了如此之大的名声和利益,但其他的创作者,似乎只能在和平台的抗争中被拉黑和下架。

但即使如此,我们也要盼望更多能够和困境战斗的人涌现出来。无论是在哪里、在哪个领域,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从来都是通过一例一例的诉讼案去完善的。如果没有那些被拉黑的音乐人,那么流媒体平台至今依然还会保留着那些霸王条款。如果没有索雅音乐向《歌手》索赔,电视节目依然会毫不在意地随便使用应当付费的版权音乐内容。而Ihaksi这样的西方制作人,他们的权益会得到平台方的尊重也正是因为他们会强硬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毫无疑问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但最终的结果是整个行业会得到保护。

高尚的道德和完善的规则不是上天赋予的,而是来自泥泞中的对抗。在这个过程中,不存在优雅的各退一步,只有现实而“丑陋”的博弈。这是每一个内容创作者和版权持有者应当意识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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