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社保、公积金、养老金罕见重大调整:职工待遇有何变化?
中新经纬2020-02-21 00:12:00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21日电(董湘依)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疫情期间,广大企业职工的社保、医保、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迎来新政策。与此同时,种种疑问产生——公积金缓缴影响职工提取吗?社保减免政策实施后能按时足额支付吗?养老金能不能按时足额发放?中新经纬客户端进行了详细梳理。

资料图 中新经纬 董湘依摄

减免企业社保费超5000亿

——确保不影响职工权益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

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免、减、缓三项措施,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政策执行到6月。

游钧称,突发疫情面前,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是应对疫情突发事件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是中国社会保障历史上的第一次,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重要的是,官方提出,要确保职工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要确保各项社保的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与此同时,还有1.3万亿国有资本将“驰援”社保基金。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20日称,截至2019年底,中央层面已经完成四批81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的划转工作,划转的国有资本是1.3万亿元,地方层面划转的工作也正在积极的推进。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务实高效地完成划转工作。

据游钧介绍,初步估计,这次阶段性的减免共可减少三项社保企业缴费5000亿元以上,去年是4000多亿元。

降低职工医疗保险费

——确保参保人当期待遇发放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20日表示,考虑各地情况,由省政府决策,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中长期平衡前提条件下、确保待支付的条件下,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月份开始最长到5月份。初步匡算,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有力于支持企业复工和减轻企业负担。

政策能确保职工医保正常发放吗?陈金甫称,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能力支撑减半的措施,有力地支持了企业发展,同时也能确保参保人当期待遇的发放。

同时,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熊先军称,对于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等部分医保经办业务,实行非紧急事项延期办,明确参保单位和个人,可以延期缓缴纳医保费,缓缴期间不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北京协和医院收费处。中新经纬 董湘依摄

企业可缓缴公积金至6月30日

——不影响职工提取和申请贷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20日称,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中明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对租房群体也有利好: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住房房租的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公积金延迟缴纳,不会对购房者或职工造成太多的影响,不用太顾虑。对于医护人员,如果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是不作为逾期处理的。”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称。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不少地方会对社保和公积金的“连续性”有所规定,二者连续缴纳期限则与购房资格直接“挂钩”。此次社保免征、公积金缓缴新政是否影响职工购房资格?

专家表示,社保费的阶段性减免是政府决策、政府行为,因此,应当不会影响到普通职工连续缴纳社保的计算期限,减免期间也应当计算到购房资格的认定期限中,相信政府部门会有很好的政策对接。

养老金减收4714亿

——不折不扣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疫情期间的养老金能按时发放吗?这个官方已经给出了“定心丸”。且看部委有哪些发声:

余蔚平20日表示,虽然基金收入因阶段性的减费政策有所减少,但影响总体可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保障。

据悉,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总体平稳,虽然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部分地区出现了基金收支压力加大的情况,但基金的累计结余仍在不断增加。截至2019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近5万亿元。这次出台的阶段性减费政策预计养老金减收4714亿元。

余蔚平指出,今年将继续加大补助力度,帮助地方缓解因阶段性降费对基金造成的收支压力;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央调剂力度;加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力度;此外,加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金合理的调整机制,增强制度可持续性。

人社部办公厅近期下发通知,亦明确要求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各地人社部门也明确养老金会按时发放。北京市人社局明确要求,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会同各社保代发银行,确保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2月份的养老金在本月15日到账。

“不折不扣的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广大退休人员的养老权益。”余蔚平如此强调。(中新经纬APP)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作者:董湘依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