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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警方快速查处违反疫情管控规定人员 拒戴口罩拘留5日
长江日报2020-02-21 08:15:00

警方快速查处违反疫情管控规定人员

拒戴口罩拘留5日 冲闯卡口罚款拘留

武汉出台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袖手旁观,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持续加强疫情期间社会面治安秩序维护,武汉市公安局快速查处违反疫情管控规定人员。

案例1

男子拒不配合戴口罩,行政拘留5日

2月17日10时许,青山区红卫路街防疫管控工作人员在红卫路街47街邮局门口发现,一名男子未按要求佩戴口罩外出,工作人员要求该男子立即佩戴口罩,该男子拒不配合,不断挑衅民警,扬言“先戴手铐才戴口罩”,造成附近居民围观。民警反复劝说无效,该男子仍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项第十条,该男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但不构成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2

首次外出被劝阻,第二次试图跑步出卡口,男子被公安机关警告

2月17日10时许,硚口区营房北村社区,高某欲外出,途经营房北村社区卡口时,社区工作人员对其劝阻,告知不要出门,可男子不听劝阻,冲闯卡口。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由于男子未外出且没有过激行为,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对高某的行为予以警告。

案例3

借故出小区被劝回又翻墙外出,男子被公安机关警告

2月17日下午2时许,江夏区大桥现代产业园福志友缘小区,一男子在小区门前声称要外出购物,被防疫值守的工作人员劝回小区。后该男子翻过小区外墙外出,购买水果后返回小区时与防疫值守人员发生口角。江夏公安分局大桥派出所迅速响应,民警到达现场后耐心对男子进行劝阻,但男子拒绝执行疫情期间管理规定,民警依法将男子传唤到派出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男子的行为予以警告。

案例4

小区内闲逛劝阻不听,行政拘留5日

2月18日12时许,汉南区纱帽街幸福家园小区,一男子因在家无聊出门在小区内闲逛,纱帽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其多次劝阻且解释防疫期间不得外出,并让其回家,该男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不愿回家,后被民警带回纱帽街派出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例5

男子徒步冲闯卡口,处以200元罚款

2月17日上午10时许,一男子骑电动车从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圣特立B区出发准备外出购物,途经B区门口卡口时,无视执法民警劝阻,下车徒步冲闯卡口,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的行为予以200元罚款处罚。

案例6

骑车冲出门岗到超市购物,处以200元罚款

2月17日下午1时,一男子骑电瓶车从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和谐家园出发准备外出购物,途经和谐家园门口卡口时,无视社区志愿者劝阻,骑车冲出门卡到中百超市购物,后被民警抓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的行为予以200元罚款处罚。

案例7

男子强行冲出小区并打伤民警,因阻碍执行职务行政拘留5日

2月17日下午3时许,一男子在武汉市青山区冶金随州街与工业四路交会处出小区时,在明知小区实施封闭管理的情况下,不听执勤民警劝阻,强行冲出小区,并挥拳击打民警,被一旁的保安人员阻拦后,又挥拳击打保安人员。民警依法对其实行强制传唤。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项第十条,该男子因阻碍执行职务,故意伤害他人,但不构成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8

案例8男子强行出入小区打伤防疫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2月17日下午3时30分,江汉区唐家墩新村社区,一男子因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强行出入小区,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在此过程中,该男子还将3名防疫工作人员打伤。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项第十条,该男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但不构成犯罪,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对其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案例9

开车冲断小区卡口,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2月18日晚7时许,一男子准备开车外出时,在地下车库出口处被物业保安告知不能随意外出,其不听劝阻开车强行将出口道闸撞坏后离开。当日晚8时许,该男子开车回小区地下入口处被物业保安阻拦,该男子又开车强行撞开入口道闸进入地下车库。民警到达现场后,查看了现场监控视频并走访调查,该男子对其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案例10

案例10以购物为由驾车冲开防疫路障,男子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2月19日10时许,在汉阳区玫瑰四期小区,一男子驾车到小区门岗旁,声称要外出购物。值守工作人员劝阻无效,男子强行开车冲岗,约20分钟后该男子又驾车返回小区。事发后民警通过小区物业找到男子,将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长江日报记者谢冰林 姚传龙 戴旻阳 李慧紫 尹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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