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向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说“不”!全国人大代表孙建博建议修法补缺
东岳客微信公号-杨丽2020-02-24 08:44:00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当有专家公开指出,病毒来源极有可能为野生动物,随即引发全民热议。人与野生动物如何安全、和谐共生?现行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是否该适时作出调整?

全国人大代表、淄博市原山林场党委书记孙建博认为,“要让保护野生动物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所有人与野生动物关系的良性思考,都建立在这一基点上。

全国人大代表、淄博市原山林场党委书记孙建博

野生动物交易屡禁难止背后

野生动物交易为何屡禁不止?“在很多中国人的观念里,鹿茸补血,虎骨壮阳,夜明砂(蝙蝠粪便)能治眼疾,五灵脂(鼯鼠粪便)能止血、穿山甲鳞甲能通经下乳,消肿排脓……动物类药材是‘滋补’的代名词,且以野生为佳。这样的观念由来已久。”孙建博认为。

需要注意的是,食用野生动物可能带来的隐患——引发疫病并在人类社会大规模传播,远比其“益处”更值得重视。“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再次为乱捕滥食野生动物敲响了警钟。”“食用”已处于野生动物交易链的末端,而其上游环节——交易和捕猎,则暴露出更关键的问题——“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的不全面”。

“重点保护”与“非重点保护”的矛盾

孙建博认为,我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了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但范围仅限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具体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确定。

这意味着,受到保护的主要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他大量野生动物包括蝙蝠、鼠类、鸦类等约1000种陆生脊椎野生动物未列入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不在保护名录内,就可以通过一定渠道进行交易。

“野生动物虽然可以人为划分为‘重点’或‘非重点’,可以禁食或不禁食,然而病毒的传播并不会因为某些野生动物不是重点保护的,就不会成为病毒的携带者和传播者。而这些不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交易、运输、制作和贩卖,恰恰是造成当前公共卫生安全的‘重灾区’。”孙建博表示。

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反思

那么,现行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是否该适时作出调整?孙建博建议在立法上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不管是重点还是非重点的野生动物,一律禁止捕猎、交易和食用,彻底切断‘动物——人’之间的传播途径,杜绝病毒感染。”

在此基础上,为了防范今后来源于野生动物的疫病危机,还应该建立长效机制,从法律源头上严格禁止交易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侵害野生动物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了做好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要进一步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孙建博说。

需要强调的是,除了意在保护人类社会及人类本身的同时,还蕴含着对人与动物和谐共生的思考。“要让保护野生动物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孙建博认为,所有人与野生动物关系的良性思考,都建立在这一基点之上。倡导人们自发拒绝食用野生动物,从意识上引起人们对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视,这既是基础,最终也要走在立法前面。归根结底,人类与野生动物共有一个地球家园,而和谐共处恐怕是唯一的归宿。毕竟,枪响之后,没有赢家。

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