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养殖甲鱼、牛蛙可以吃:禁食野生动物不宜矫枉过正
光明网-杨三喜2020-03-06 20:06:00

牛蛙、甲鱼还能不能吃,牵动着很多吃货以及数百万养殖业者的心。日前,农业农村部给出了官方答案。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通知,明确中华鳖(甲鱼种类)等大部分养殖龟鳖,以及牛蛙、美国青蛙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国家农村农业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等名录,按照水生物种管理,可养殖食用。

这次疫情发生之后,公众的目光再次集中在病毒的源头——野生动物身上。很多野生动物携带大量病毒、细菌、寄生虫等有可能危及人类健康,滥食野生动物是一种陋习,不仅可能造成传染病爆发,还极大破坏生态环境平衡。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业已成为社会共识,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了决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但野生动物“禁食令”出台后,具体哪些能吃,哪些不能吃,还存在一些争议,尤其是龟、鳖、蛙这类餐桌上常见的两栖动物是否还能继续人工养殖、食用。早前,广东省深圳市曾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均列入禁食名单。这引发了相关养殖业者的担忧,多地龟鳖产业协会、养殖企业给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递交意见书,呼吁慎重对待上千亿产值、数百万从业人员的龟鳖产业。此次,农村农业部发布名录,明确将牛蛙、甲鱼等水产养殖动物列入可食用的名单,既让吃货们放了心,也让广大养殖业主安了心。

管住口舌之欲,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是非典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带给人类的启示,只有吸取教训,才能避免重蹈覆辙。但是,究竟哪一类动物应该被划到禁食的范围之类,要在厘清野生动物边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安全、合理消费需求等因素,科学划定范围。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而市场上所销售甲鱼、牛蛙大多是人工繁殖,本就属于水产而非野生动物。当下,甲鱼、牛蛙等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是很多地方的家常菜、特色菜,从消费情况来看,也很难与“野味”挂钩。最关键的是,这类水产的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卫生检验检疫体系,安全相对有保障。

禁食不仅关系到公众的“菜篮子”,也会对相关产业造成冲击,关系广大从业者的“饭碗”。目前甲鱼和牛蛙养殖、销售、食用等产业的从业人数众多,一刀切地把牛蛙、甲鱼等没有安全风险的水产纳入禁食范围,会误伤合理合法的饮食需求,也将直接影响数以百万计从业者的生计。

该禁的必须禁,可以安全食用的也不“一刀切”。下一步,希望各地以及有关部门在厘清野生动物范畴上进一步明确相关标准,科学制定禁食范围,既严守安全底线,又避免矫枉过正。当然,也需要对牛蛙、甲鱼等继续加强检验检疫,做好安全卫生监管。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