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河北连续10日无新增!1地发布最新公告,这些场所继续暂缓复业!
燕赵都市报2020-03-09 07:52:00

2020年3月8日河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2020年3月8日0—24时,河北省报告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截至3月8日24时,河北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18例,其中在院治疗5例,现有重症病例2例,累计治愈出院307例,死亡6例。确诊病例中,唐山市58例、沧州市48例、张家口市41例、保定市32例、邯郸市32例、廊坊市30例、石家庄市29例、邢台市23例、秦皇岛市10例、衡水市8例、承德市7例;死亡病例中,沧州市3例、秦皇岛市1例、唐山市1例、邢台市1例;重症病例中,唐山市2例;出院病例中,唐山市55例、沧州市45例、张家口市38例、保定市32例、邯郸市32例、廊坊市30例、石家庄市29例、邢台市22例、秦皇岛市9例、衡水市8例、承德市7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0933人,当日解除隔离医学观察2人,现有323人正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

9市确诊病例“清零”

目前,河北省已有9市确诊病例“清零”,分别是承德、廊坊、邢台、衡水、保定、秦皇岛、沧州、石家庄、邯郸

清零≠疫情解除

清零不易,坚守成果

大家千万不要放松警惕

日前

保定市莲池区最新公告

这些场所继续暂缓复业

这些一律不得经营

↓↓↓

保定市莲池区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公告(第7号)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前提下,促进有序复工复业,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现就有序复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序复业

影剧院、歌厅、KTV、网吧、游乐场、娱乐城等文化娱乐场所,酒吧、洗浴、汗蒸、美容、美甲、美睫、保健、亲子、早教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场所、健身场所和非生活必需的独立地下经营场所继续暂缓复业各类马路市场、流动摊贩一律不得经营餐饮经营单位(含商超内餐饮)继续实施以外卖、团餐配送的形式复业 ,一律严禁堂餐,且不得形成配送人员聚集。 其他行业可有序恢复营业。

二、复业程序

1.复业前准备。拟复业经营单位必须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对经营场所全面清理卫生,全方位进行环境消毒;对员工及家属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员工健康登记制度,实行“一人一岗”管理。按疫情防控要求需实施隔离的从业人员必须在隔离期满且无异常后方可从业。

2.复业手续。拟复业经营单位需提供相关许可证照、身份证、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等资料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餐饮经营单位(含商超内餐饮)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的商业经营单位向区商务部门备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特种行业经营单位向公安部门申请复业;其他经营单位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经开区进行登记备案。

三、复业后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复业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自律,必须服从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管理。严格执行佩戴口罩、体温监测、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必须统一在门口显著位置悬挂“未佩戴口罩严禁入内、发热干咳人员请速去就医”字样的提示标识,不得接待未佩戴口罩人员和有发热、干咳等症状人员;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控制客流量,不得形成人员聚集;鼓励送货上门,引导顾客即买即走,提倡“零接触购物”模式和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方式。

四、强化人员排查管理。已在区居留14天及以上的店主和员工,要及时做好体温和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并记录、配戴口罩上岗。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第一时间就医;上下班提倡单人自驾或骑行、步行,下班后不参加聚会聚餐;员工在为顾(宾)客提供服务时应戴手套,不得直接接触商品;发现发热员工,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第一时间与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同时通报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主管单位。

五、强化复业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防控意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经营主体,责令停业整改;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服从管理、阻挠执法、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厉追究责任。

保定市莲池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7日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定发布

责编:张燕萍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