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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损了!恶意举报同行致其APP下架 出“阴招”的老板被批捕
东方网2020-03-10 15:32:16

东方网记者李欢、通讯员姚彦静3月10日报道:为打击同行,某互联网公司合伙人竟想出“损招”,安排公司员工在竞争对手公司旗下APP上发布有害违规言论信息,截图后向有关部门举报,导致该APP被下架处理三月,造成被害公司因此停业、停产的危害后果。近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范某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被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李某是某互联网科技公司合伙人,负责公司产品运营和内容审核等工作,公司旗下运营APP平台“s*”。2019年7月,李某发现有一款名为“u*”的APP平台与自己公司的“s*”平台功能类似。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李某授意下属、公司员工范某收集“u*”上的有害违规言论。由于迟迟没有找到该平台上的违规内容,李某开始授意下属通过“钓鱼”的方式收集:“如果在“u*”APP平台上找不到违规内容,就使用自己注册的账号在他们平台上发布违规内容,然后再截图。”

2019年10月,员工范某分别用自己和同事的手机在“u*”平台上注册两个账号,并通过账号发布了自己公司平台上拦截下来的涉黄有害言论和图片发布在“u*”平台上,截图后向有关部门举报。


2019年11月初开始,“u*”APP陆续被主流应用商店下架,每日注册用户量出现断崖下降,造成公司运营停顿。后该公司被有关监管部门约谈,告知其产品下架原因是存在涉黄有害的严重低俗内容,要求整改。

据“u*”公司负责人称,其实范某的账号发布的涉黄图片在审查过程中已被平台工作人员发现,立即将该信息删除,并未发布到网上,因此该信息是用户发布后,通过自己的账号截图,利用截图页面举报。之后公司又发现发布有害信息的两个账号都来自同一地址,且在发布有害言论图片后都迅速修改了头像,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0年2月1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普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月25日,检察官电话联系被害单位负责人,其表示目前公司的app仍因恶意举报尚未恢复上线。

普陀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嫌疑人基于对同行恶意打压的目的,在被害公司已经审核做出删除或禁言的情况下,仍通过截图自身发布的有害信息的方式造成有害信息已公布的表象,并向监管部门举报,导致被害单位负责人被约谈、APP下架,商业运营陷入停滞,损害了被害单位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

2020年2月2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范某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被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受突发疫情影响,企业经营更是雪上加霜。为帮助该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作出批捕决定后,普陀区检察院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将案件处理结果通报有关管理部门,及时澄清事实,为管理部门后续评估被害公司APP能否恢复运营提供借鉴。2月28日,“u*”APP恢复部分功能并在应用商店重新上线。

3月4日下午,普陀检察院副检察长带队走访该企业,了解企业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情况。同时为企业送上复工相关法律指引,介绍企业复工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提醒企业依法复工并做好工作防护。


作者:李欢、通讯员姚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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