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手机就能开证明 上海力推个人高频事项“不见面办理”
新华网2020-03-12 10:12:39

新华社上海3月12日电(记者何欣荣)包括“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在内的13项个人服务事项,在手机App上申请后就能在线办理。上海市大数据中心11日表示,今年将推进个人高频事项“不见面办理”,推动“一网通办”从“能办”走向“好办”。

3月11日一早,上海市民杨小姐打开上海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手机客户端“随申办”,查询10日晚上提交的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让她意想不到的是,一份盖有上海市公安部门电子印章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已经发送到她的手机上。

以往公安部门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既要核实申请人个人信息,还要从公安数据库里“寻找”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从申请人到公安部门申请开始,法定办理时间为2个工作日。如今,申请人无须提交任何材料,可在上海“一网通办”手机客户端直接申请办理。

推动“一网通办”从“能办”走向“好办”,是今年上海深化“一网通办”改革的目标。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将个人事务办理频次最高、办事量占个人事项办理总量90%以上的50个高频事项,逐一进行梳理。按照“凡是上海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的要求,修改完善了办事指南和业务规范,实现“材料零提交,办理零跑动”。

根据初步的流程再造成果,上海市民在“随申办”客户端以及相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中,通过“不见面办理”专栏,可以直接办理13个高频事项,4月底前,另有37个高频事项将全部上线。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