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中国明确区分疾和疫,不具备传染性的疾病被称为疾,而流行性传染病被称为疫或疠等。殷墟甲骨文已有“疟疾”“疾年”等记载,“疠”字可见于《尚书》《山海经》和《左传》。自公元前770年到清朝灭亡的2681年中,有明确记载的疫灾之年共669年,即平均每4年暴发一次。具体到各代,疫灾暴发概率在清朝近82%,明朝为61%,元朝和南宋约33%,魏晋南北朝和北宋约20%,疫灾有越来越频繁之趋势,其中魏晋南北朝达到第一高峰期,南宋至明清进入第二高峰期。
疫灾一般是在水、旱、虫、震等自然灾害之后发生,或因季节失调,或因战争发生,类似于猎食野味暴发大疫则没有记载。古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认为这是瘟神作怪,或认为是阴阳失和所致。大约到宋朝才有人提出病气导致了疾疫,明朝的吴有性则认为疫病是异气(戾气)所感,他于1642年编纂的《温疫论》指出传染途径是“有天受(空气传染),有传染(接触传染)”。那么,古代中国疫灾是如何报告与处置的呢?
疫情报告
历代帝王从来不敢对疫情掉以轻心。睡虎地秦简《封诊式》提供了秦朝上报疫情的线索:“某里典甲诣里人士五(伍)丙,告曰:‘疑(疠),来诣。’……令医丁诊之……”这不仅意味着秦朝已经确立了详细的疠疫诊断标准,而且要求疫情从基层及时上报。
疫情上报制度到宋朝已经十分完善。皇祐四年(1052年)正月,全国诸路疫病流行,宋仁宗下诏规定“比诸路饥疫相仍,朕念徭赋科调之烦,百姓未获休息,庐巷疾苦,或不得闻,转运、提点刑狱亲民之官,其思所以救治之术,条列以闻。”然地方上报极少,仅三天后再次发布上谕:“比日上封言政事得失者少,岂非言路壅塞所致乎?其下合门、通进银台司、登闻理检院、进奏院,自今州县奏请及臣僚表疏,毋得辄有阻留。”(《续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三)皇帝对疫情之重视可见一斑。
隔离救治
疫情暴发后,隔离是最基本且直接有效的防控方法。秦朝已将隔离纳入法律实践的考量,如睡虎地秦简《法律问答》载:“疠者有罪,定杀。定杀可如?生定杀水中之谓。或曰生埋,生埋之异事。”这当是受科学防疫手段所限的无奈之举,只能将患者定杀生埋。秦汉时还有一种通过唾液传播的皮肤传染病“毒言”,爰书记录显示:“某里公士甲等廿人诣里人士五(伍)丙,皆告曰:‘丙有宁毒言,甲等难饮食焉,来告之。……讯丙,辞曰:‘外大母同里丁坐有宁毒言,以卅余岁时(迁)。丙家节(即)有祠,……亦未尝召丙饮。里节(即)有祠,丙与里人及甲等会饮食,皆莫肯与丙共杯(杯)器。甲等及里人弟兄及它人智(知)丙者,皆难与丙饮食。”不同患者如有日常接触,患者也当自动隔离,这说明秦朝已经在基层普及和贯彻了隔离之法。
汉承秦制,且开始主动施药干预疫情,汉平帝元始二年,“旱蝗,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汉书·平帝纪》)即专门腾空舍第隔离患者,集中治疗。疫灾高峰期的魏晋更是设计了许多理性的防疫机制,达官贵胄皆要隔离防疫,即便有碍日常政务运转。京师甚至可以“废朝”。《晋书·王彪之传》载东晋“永和末,多疾疫。旧制,朝臣家有时疾,染易三人以上者,身虽无病,百日不得入宫。至是,百官多列家疾,不入。彪之又言:‘疾疫之年,家无不染。若以之不复入宫,则直侍顿阙,王者宫省空矣。’朝廷从之。”在疫情频发之际,隔离已经成为定制,然对确实关乎帝国运转的直侍则可例外,这是不得已的铤而走险。对于严重者还可启动快速通道,“疾疫者以医驰马救疗”。
隋唐时期,主动防疫的体系更加健全,中央设太医署主管医政,包括疫情防控,每年根据时令准备伤寒、疟疾及金疮之药,与疫苗和药物研发有些类似。地方则更不落后,贞观三年(629年)令诸州治医学,开元十一年(723年)更具体要求诸州各置医学博士一人,开元二十七年(739年)甚至详细到各州按人口比例配置医生,十万户以上州置医生20人,万户以下置12人,“各于当界巡疗。”(《唐会要·考下·医术》)大量的官办养病机构如病坊在宋朝涌现,可作临时隔离之所。例如熙宁九年(1076年)赵汴治下的越州大疫,“为病坊,处疾病。”(《元丰类稿·越州赵公救灾记》)同年,朝廷设立太医局卖药所,下设和剂局和惠民局。和剂局统一生产药品并定价,谨防假冒和囤积,惠民局则在疫期无偿施药。
巡诊施药
自汉朝起,官方就有派遣医官巡诊,为疫区和患者免费施药,这几乎成为抗疫的惯例。东汉元初六年(119年)夏“四月,会稽大疫,遣光禄大夫将太医循行疾病。”(《后汉书·光武纪》)即从中央直接派太医到地方巡诊,直接派发药品。建武十四年(38年)会稽再次发生大疫,死者万数,太守钟离意“独身自隐亲,经给医药,所部多蒙全济。”(《后汉书·钟离意传》)父母官置生死不顾而独自深入疫区实属难得。史上多有感染而亡的官员,东汉建安二十二年(217年)司马朗“与夏侯惇、臧霸等征吴。到居巢,军士大疫,朗躬巡视,致医药。遇疾卒,时年四十七。”(《三国志·司马朗传》)疫灾频发的南宋都城临安在绍兴十六年(1146年)夏和二十六年(1156年)夏两次发生疫情,十六年夏“分遣医官循行临安疗病者,于秋乃止。”二十六年夏“高宗出柴胡制药,活者甚众。”(《宋史·五行志》)
除了“柴胡制药”外,朝廷会直接给出药方指导防疫。同时,亦采“以毒攻毒”的中医防疫理念,最典型如治疗天花。明末清初即将天花患者的痘痴研粉吹入健康人的鼻孔中,使其感染获得免疫力,称为人痘接种术。康熙曾下令“今边外四十九旗及喀尔喀诸藩,俱命种痘,凡所种皆得善愈。”(《庭训格言·六十》)又据清朝俞正燮《癸巳存稿》载:“国初有查痘章京,理旗人痘疹及内城民人痘疹迁移之政令,久之,事乃定。”可见康熙对天花疫灾防控之力度。18世纪末谢清高《海录》回忆道:“凡有海艘回国,及各国船到本国,必先遣人查看有无出痘疮者,若有则不许入口,须待痘疮平愈,方得进港内。”清朝已经建立了严格的边境检疫制度。
与医疗救治相配套的是,皇帝会减免赋税,或录囚大赦天下,或祷告斋戒祈福,可谓既问苍生又问鬼神。典型的如唐文宗大和六年(832年)春下诏曰:“自诸道水旱害天,疫疾相断,宵旰罪已,兴寝疚怀。……其诸道应灾荒处疾疫之家,有一门尽殁者,官给凶具,随事瘗藏。一家如有口累,疫死一半者,量事与本户税钱三分中减一分;死一半已上者,与减一半本户税。其疫未定处,并委长吏差官巡抚,量给医药,询问救疗之术,各加拯济,事毕条疏奏来。”(《全唐文·文宗四》)官府为保证疫区生活,更会开仓放粮、调配物质救助。朝廷则缩减开支,杜绝行乐,过紧日子以抗疫。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