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餐娱企业主必看!复工最要紧的问题律师志愿团都解答了
上游新闻2020-03-13 19:20:10

随着餐娱行业逐渐复工,企业主最关注哪些问题呢?近日,由重庆原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仁兵带队的“律师志愿者服务团”,通过搜集相关政策信息,访谈约百位餐娱企业主,汇总了多个企业主可能关心的问题,从业务管理、员工关系、成本管理三个方面深度剖析了餐娱行业当前的经营困境,作出全面专业法律分析意见供企业主参考。

1、未达要求提前复工会承担什么后果?

解答:延迟复工的要求必须遵守。如果强制提前复工,可能面临如下法律后果:

(1)相关负责人有可能面临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甚至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单位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行政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3)员工可以拒绝返岗,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2、对活家禽宰杀的最新政策要求是什么?

解答: 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4.2.6条和第7.1.2条规定,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的区域,应位于餐饮服务场所外,并与餐饮服务场所保持适当距离;餐饮服务场所内不得饲养和宰杀禽、畜等动物。

截至2020年1月29日,重庆地区已经惩治有活禽宰杀经营行为的餐饮店 4011个。

2月17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严控疫情蔓延的指导意见》,要求入网餐饮者承诺“严禁圈养、宰杀活禽动物,严禁加工制作“活禽”、“野生”、“野味”等菜品;并运用重庆网络餐饮在线监测系统对网络餐饮平台开展24小时线上监测。

在当前疫情严峻的形势下,企业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2) 不采购来源不明的食材,不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3) 积极联系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向供应商索要经营资质证明,以保证原材料供应合法正规;

(4) 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

(5) 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6) 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

3、如何让客户更放心地消费?

解答:结合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和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我们建议餐娱企业:

(1) 场地必须达到政策规定的复工条件要求,被批准后方可复工;可将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店内张贴或微信公众号等对外宣传;

(2)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指引,制定相关操作守则,通过张贴图示、软文推广等方式让消费者感知到措施的实际落实情况;

(3) 改善密集型空间布局,增加无接触感服务,如利用手机app增加自助服务方式;

(4) 对员工进行防护培训,并将培训过程以图文、视频等形式进行宣传;设置员工防护手册,供消费者查阅;

(5) 在店内张贴每日消毒防护情况表,并落实到责任人,对店内人员的健康情况定时检测记录,物品接触、传递人员的健康情况实时进行实名制公示;

(6) 后厨直播,向消费者开放厨房,让消费者全程监督食品的加工。

4、商场内餐娱企业开业时间如何确定?

解答:餐娱企业与商场之间签订的《招商协议》或《入驻协议》中对开业时间有约定的,在商场和餐娱企业都具备复业条件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开业。如仅仅因客流少而不开业,则构成合同违约,可能面临纠纷且需要向商场承担违约责任。如商场或餐娱企业因客观原因未获得复业批准,则可主张不可抗力向商场申请减免租金。

如不存在上述合同约定,则是否开业属于企业自主经营的范畴。但餐娱企业是否决定开业,可能影响与商场沟通租金的减免,建议慎重权衡。

上游新闻记者 王乙竹/文 封图采自网络

上游新闻报料热线、渠道:966966、上游新闻APP报料。新鲜事、感人事、不平事,欢迎告诉上游新闻。新闻线索一经采用,酌情奖励。   

长按识别二维码  阅读更多好新闻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