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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假”不同“命”:“假一赔三”VS“假一赔十”差别在哪里?
新民晚报2020-03-14 14:11:22

生活中,经常听说“假一赔三”和“假一赔十”两种赔偿方式,同样是买到“假货”,赔偿方式为何不一样呢?虹口区法院近期审理的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释疑解惑。

商家以模糊广告词请君入瓮,被判三倍赔偿

2019年6月,小张在某网络购物平台的优优店铺化2550元购买了一台二手苹果手机7plus,商品详情页面称“正规渠道可开发票”,商品名称强调“原装正品”。但在收到商品后,小张发现商家既未开具发票,也未提供苹果官方的有效凭证,而且因为是日版苹果机,在国内也无法享受正规保修服务,购买前卖家并未明确告知。小张找到卖家理论,但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小张认为商家误导消费者购买,存在欺诈行为,将优优店铺告上法庭,请求退还货款2550元,并赔偿3倍货款7650元。优优店铺认为,自家销售的是二手手机,无法取得一手官方凭证。“正规渠道可开发票”指的是开具优优店铺自己的发票,店铺配有售后保障卡,可享受店铺免费提供的一年保修服务。产品销售页面已经标明手机是二手且为日版,不存在欺诈。

图说:苹果手机。网络图

虹口法院公开审理后,判决优优店铺退还货款2550元,并赔偿小张7650元,小张退货。主审法官屠文韬解释说,“假一赔三”是针对商家的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本案中卖家未对手机的情况作全面清晰介绍,未以显著文字警示消费者购买二手商品可能面临的售后服务风险,对消费者的告知存在瑕疵。手机广告图片上只显示“正规渠道可开发票”,却并未言明所开发票非苹果公司发票,而是店铺自己的。“365天超长质保”,也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是自家店铺提供保修服务,涉案手机在国内并不享有正品的售后服务。

销售日本核辐射地区奶粉,被判10倍赔偿

2018年10月,唐女士在某网络购物平台的景平商行购买了两罐日本奶粉,准备送给亲戚家小孩。收货后,唐女士发现奶粉产地在日本东京都,属于日本核污染地区。于是,唐女士把景平商行告到法院,认为其销售的日本奶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退还货款278元,赔偿货款10倍金额2780元。

图说:奶粉。网络图

审理中,法庭查明奶粉是日本原装,外包装上未贴中文标签。景平商行拒不到庭,也未提供任何证据。经审理,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景平商行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唐女士要求退款并10倍赔偿的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主审法官缪欢解释道,据法律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2011年4月,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后,国家质监总局发布公告,禁止从日本福岛县、东京都等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景平商行销售的日本奶粉属于我国禁止销售的食品,遂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物、店铺名均为化名)

通讯员 姜叶萌 新民晚报记者 袁玮

作者: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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