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任性”开车门竟致后方司机死亡!法院这样判……
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2020-03-21 08:15:00

您下车前,

会先看看车后路况再打开车门吗?

一个好习惯,

或许能避免一场悲剧,

拯救一条鲜活的生命。

近日,

长沙一出租车乘客未作观察即开门下车,

车门碰倒右后方驶来的电动摩托车,

致使电动车摩托车驾驶员死亡。

对此,

出租车司机、乘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芙蓉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29日23时许,

长沙市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夏某

驾驶出租车搭载乘客郑某,

沿五一大道由东往西行驶,

至“中天广场”门前路段

违规临时停车下客。

郑某开启出租车右后车门准备下车时,

未作观察,

致使车门与驾驶电动摩托车的任某相撞,

造成任某倒地受伤、

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夏某

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郑某承担次要责任,任某无责。

事发后,

出租车公司与任某家属

签订人民调解协议,

赔偿了任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68万元。

出租车公司因与郑某就是否应当分担损失

以及如何分担等事宜协商不成,

诉至法院请求裁判。

法院判决

芙蓉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该案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夏某作为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与郑某分别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受害人任某的损失应由出租车公司和郑某按事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夏某因违规停车具有较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郑某开启车门未尽谨慎安全注意义务,也有过错,应负次要责任。酌情确定双方的责任承担比例为80%:20%。出租车公司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受害人一方先行支付了赔偿款,故出租车公司有权向乘客追偿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款。判决:郑某支付出租车公司11.2万元。宣判后,郑某不服提起上诉。长沙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任性”开车门案例时有发生,一些乘客也因此付出惨重代价。

“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车人,都有义务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这值得每个交通活动参与者从中汲取教训。”办案法官表示,在本案中,如果出租车司机依照“按顺行方向停靠,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三十厘米”的交通法规来停车,完全可避免悲剧的发生。同时,在交通法规中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乘客正是违反了这一规定,如果她下车前能观察下车后情况,那这起事故也是能避免的。

本案中,交警认定郑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那为何出租车司机判刑,而郑某却只是民事赔偿?在这个案件中,乘客郑某虽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打开车门,与出租车司机违规停车下客的行为共同导致事故发生,但两相比较而言,该行为明显只属于轻微过失,并不具有刑事谴责性。相反,出租车司机作为专业驾驶员却严重违规停车致使事故发生,明显属于重大过失,因而具有刑事谴责性。综上所述,本案中虽然对乘客郑某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其民事责任是逃不掉的。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