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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泰国坠崖案”受害者:男方曾起诉离婚分割上千万财产
澎湃2020-03-26 09:54:00

3月24日,备受关注的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迎来一审判决,被告俞某冬被判无期徒刑。3月25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联系到当事人王女士,她表示,对法庭的判决结果很满意,但至今对俞某冬的行为仍然感到气愤。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史大佗表示,俞某冬当庭表示上诉,王女士一方已对此做好准备。而俞某冬的母亲陆某某则对现代快报记者表示,她不想多说什么。

王女士表示,在该案判决之前,她曾被俞某冬诉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1100万元的婚内财产。当秦淮法院法官打电话找王女士了解情况的时候,她称自己“整个人都傻了”。3月25日,经现代快报记者核实,秦淮法院驳回了俞某冬的离婚诉讼请求。

俞某冬被判无期,当庭要上诉

泰国媒体此前报道

据现代快报此前报道,2019年6月9日,泰国乌汶府Pha Taem国家公园发生一起意外。中国江苏籍游客王女士从公园一处34米高的悬崖上坠落,所幸,王女士跌落时周围有多处树干和落叶,所以虽然全身多处受伤、骨折,但并没有生命危险。事发后,王女士表示自己是被丈夫俞某冬"亲手推下悬崖"的,俞某冬因涉嫌杀妻,被泰国警方逮捕。

2020年3月24日下午,这起轰动中泰两国的中国孕妇坠崖案在泰国宣判。根据当地法律,俞某冬被判处终身监禁,并需支付民事赔偿589万泰铢。俞某冬及其律师当庭表示不服,要求上诉。法庭表示正式受理以后将通知律师。

3月25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与当事人王女士取得联系。她表示,自己对法庭的判决结果很满意,但至今仍对俞某冬的行为感到气愤。“我本来是希望借此机会开始新的生活,与过去说再见的。”王女士说,但在开庭的前一天,俞某冬的家人给她发消息称,俞某冬有信心在法庭上获得当庭释放,家人都在准备迎接他的“回归”,这令王女士感到非常气愤,倍感煎熬。

王女士告诉记者,在24日的法庭质辩过程中,俞某冬坚持不认罪,认为此事与他无关,更不想承担责任。俞某冬律师团队也为他作了无罪辩护,终极诉求是当庭释放。法官判定俞某冬无期徒刑后,俞某冬当庭抗诉,声称法院冤枉了他,应当将他当庭释放。这使王女士感到异常气愤:“(俞某冬)你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不知道吗?判你活着赎罪,在牢里服刑已经是对你最大的宽容了。”

由于俞某冬拥有提出上诉的权利,王女士表示她会继续应诉。但考虑泰国办案周期会比较长,以及自己的身体问题,接下来她准备回国休养。等二审开庭后,再根据身体状况,考虑是否参加开庭。“我的性格是但凡有一口气,爬也要爬过来。”王女士告诉记者,她会坚持下去,一直等到俞某冬最终得到法律的裁决。

婆婆曾委托律师代其儿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1100万元财产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除了两个当事人以外,夫妻双方的家人也被卷入到此案中。

王女士的妹妹在南京有一套住房。由于妹妹经常待在国外,所以,王女士时常会去妹妹的房子里存放东西,如笔记本电脑等。

王女士介绍,在坠崖事件发生后,俞某冬的母亲陆某某曾为俞某冬求情,要王女士“给俞某冬一个机会”。而遭到拒绝后,趁王女士在泰国瘫痪在床,陆某某拿走了王女士包括手机、钥匙在内的随身物品,随后独自返回南京。

据王女士回忆,陆某某回南京没几天,便打电话给她说,“你的电脑在我手上,上面的资料都被我拿到了,我要搞臭你。” 王女士一开始很奇怪,这台笔记本电脑原本存放在妹妹家里,要是真在陆某某手中,说明她去过妹妹的家。

王女士赶紧把情况告知妹妹,让她回家查看情况。“大到电脑IPAD ,小到床单雨伞都被拿走了。” 王女士的妹妹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自己家中储存的十万元现金也被搜出取走,损失约有十几万元。她通过监控发现,2019年6月19日晚,陆某某曾与几名俞某冬的好友驱车前往自己家中拿取财物。王女士的笔记本电脑就是在那个时候丢失的。王女士的妹妹表示,自己曾就此事报警,但警方认为此事属“家务事”,并没有立案。

接处警情况说明 当事人供图

2019年12月23日,王女士的妹妹让南京市双闸派出所出具了一张接处警情况说明。现代快报记者从这张情况说明中了解到,2019年6月30日,王女士妹妹委托朋友前往其住宅拿东西,可查看监控发现,东西已经被俞某冬母亲拿走了。情况说明的落款处,盖有双闸派出所的印章。

王女士表示,自己此前一直瘫痪在床,又有官司在身,因此一直没有精力处理此事。在俞某冬审判结束后,她将和家人向陆某某提起诉讼,讨回被拿走的财物。

除了拿走财物以外,王女士还表示,陆某某还趁她在泰国治疗的时间,找了律师前往法院替俞某冬向她提起离婚,并提出了财产分割等诉求。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俞某冬的起诉状等文件,现代快报记者发现,2019年8月2日,俞某冬将王女士诉至秦淮区人民法院,请求法庭判令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婚姻期间的财产1100万元。

俞某冬离婚起诉书 当事人供图

王女士称,陆某某在起诉时隐瞒了自己在泰国坠崖的事情。起诉状上离婚的理由为,夫妻二人是游玩过程中认识,在交往期间就感情一般。婚后,一旦(提及)原告的女儿就会争吵,已经缺乏信任基础,感情确已破裂。

王女士表示,自己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整个人都傻了”。审理的法官看过新闻,看到起诉状上的名字很熟悉,特地打电话来询问她,是不是在泰国坠崖的那位女性。 “法官说如果是你的话,这个案子没有办法审理,这个案子我要驳回。”

2020年3月25日,现代快报记者致电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证实,俞某冬确实曾于2019年8月提起过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此,当时法院审查后驳回了俞某冬的离婚请求。

律师:俞某冬上诉在意料中

2020年3月25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电话联系到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史大佗。史大佗向记者确认,俞某冬确实在法庭上提起了口头上诉,但目前尚未递交诉状。

“他的上诉在我们意料之中。”史大佗表示,此前俞某冬一方在一审对自己做的是无罪辩护,而法院判定他是故意杀人。史大佗对俞某冬的上诉行为毫不意外,他说自己对此已有充分准备。在一审中,王女士一方提供的证据链赢得了法官的支持,即使俞某冬上诉,他们也对泰国法院二审判决抱有信心。

据史大佗介绍,王女士目前精神状况不错,身体也在慢慢恢复。此次王女士特意赶回泰国参加庭审,并在泰国等来了一审判决。史律师告诉记者,他曾建议王女士回国疗养,在中国等待结果也没有关系,但王女士非常执着,“她说回到泰国就是要了结此事,一定要有个了断才能回去。”

俞某冬的母亲陆某某:我不想多说什么

3月25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拨打了俞某冬母亲陆某某的电话。陆某某接通后表示自己对此事并不清楚,也不想多说什么,“我不想多说什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原题为《“江苏孕妇泰国坠崖案”受害者:案发后男方曾起诉离婚要求分割1100万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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