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东方快评丨“N号房”事件:惩戒付费观看者很有必要
东方网2020-03-26 13:55:40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之中,韩国曝出“N号房”事件,一款主打私人交流的社交软件聊天室内,女性的受害影像如普通娱乐节目一样被传播赏玩,内容不乏令人不忍卒睹的侮辱、虐待和性侵画面,甚至还有侵害全程的直播。20岁出头的赵姓男性主要疑犯近日已被韩国警方拘捕,据报付费会员人数高达26万。(3月25日《中国青年报》)

事件在近一周如同一枚重磅炸弹,引爆当事国舆论,并迅速扩散至其他国家,引起全球大范围震怒。值得关注的是,“N号房”并不止于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包括众多女性和数名未成年人在内,逾70名受害女性受胁迫拍摄性虐影片,这已然是赤裸裸的网络性犯罪。涉案人员行为如此恶劣,后果如此严重,任何惩戒都不为过。

可以看到,除了要求揪出“幕后黑手”、惩治加害者之外,如何处理26万人之众的会员也成为韩国民众关注的焦点。

26万会员无疑是推动“N号房”发展壮大、使更多女性身心受到毁灭性残害的帮凶,当中一些高价注册会员甚至拍摄视频上传,不能简单归为“只是付费观看淫秽视频”。

对于这些会员,3月20日,韩国网民在问政平台提交请愿书,要求公布他们所有人的面容和身份信息,目前已有超过480万人次“同意”。如此大规模的对公开私人信息的要求在互联网历史上实属罕见,创下韩国乃至全球情愿人数之最,足以印证人们的空前愤怒,以及治理此类互联网性犯罪“铁一般”的决心。

针对N号房事件,韩国政府已作出回应,表示将删除所有涉案视频,并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医疗等所需支援。但在韩国现行法律框架内,聊天室中观看或发言的用户仅被认为是“使用者”而非施暴者,他们无法被惩罚。而散布视频者仅会被指控为散布色情内容,面临入狱少于1年或罚款低于1000万韩元的判罚。即使是可被量刑的直接施暴者,所面临的最高刑期也不过是7到10年。

“N号房”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房间”,在该起集体性犯罪事件之前,韩国男明星集体偷拍性侵事件也曾闹得沸沸扬扬。面对这样的时间,除了彻底调查涉案人员,对加害人严惩不贷外,还需从根本上解决“N号房”事件,重新审视近年来兴起的网络性犯罪,制定杜绝该类犯罪的根本对策。而韩国网友提议的公开付费会员信息,应当被考虑在内,并最终通过制度化固定下来。

另外,诸如此类的网络性犯罪大多仅对“会员”开放,登记制度森严,获得更高权限需向管理者支付费用。隐蔽性更强、难以被查获也是其一大特点。鉴于此,有关方面应当加强涉嫌网络性剥削、性犯罪的违法网站、应用的侦查力度,切断背后的隐藏利益链条,用法律的形式对增值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规范,并对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行为设定严厉处罚,从严、从重处罚利用网络手段腐蚀未成年人和妇女的犯罪行为;同时应加大对网络性犯罪的惩处力度,增加犯罪成本。

据了解,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罪犯,韩国此前已建立相关信息公开制度,如今可考虑适当延展该制度适用范围,将之应用到类似重大网络性犯罪上。公开网络性犯罪罪犯信息,让犯案者陷入“寸步难行”的地步,当被作为普遍的司法程序固定下来。与此同时,可以借鉴本国既有做法,在“电子监督制度”下,给实施过网络性犯罪的刑满释放人员安装“脚环”,进行全程化监控。

此外,根植于社会文化中的对女性的物化和歧视,或许是此类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要改变这一现状,亟待全社会共同为之努力,形成尊重女性的良好氛围,保证她们安全无虞地生活在脚下这片土地上。

作者:孔德淇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