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上海第三个全区域禁猎:金山全区域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
周到上海2020-03-27 12:50:59

3月24日,金山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将金山区全区域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这是继奉贤、崇明之后,本市第三个将全区域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的区。此外,本市还有一个南汇东滩野生动物禁猎区。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金山全区域划分为野生动物禁猎区的通告将于2020年4月15日起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金山区全区域内非法猎捕任何野生动物,若有违反将按照下列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在禁猎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据《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有关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二是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三是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

三、依据沪府令2号(2018年)第二十一条规定,食用或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食用者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购买者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若发现违法情况,可以拨打12345举报。

此前,金山区对该地区长期以来存在的“熏拉丝”(一种用蟾蜍制作的食品)进行了全面禁止。据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反映,金山区的部分林地存在张网捕鸟现象,他们经常利用业余时间拆除鸟网。同时,金山区野生动物执法也在开展拆网执法行动,并联合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新冠疫情发生以来,金山区加大了对非法猎捕、运输、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链接:野生动物禁猎区

除了金山外,本市有3个野生动物禁猎区。

2007年9月,上海首个野生动物禁猎区在南汇东滩正式设立。

2013年3月,奉贤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决定将奉贤区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这是本市首个全区域的野生动物禁猎区。

2016年11月,崇明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决定将崇明全域范围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

相较于非禁猎区,禁猎区在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有更严格的规定,对野生动物非法猎捕、运输、买卖等行为有更严厉的惩处措施,可以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同时,划建禁猎区还可以有效防控可能出现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并减少人与野生动物的密切接触,从而降低可能出现的病毒传播风险。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郁文艳

作者:郁文艳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