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抖商培训”全是骗局!一举办方被判赔“抖音”210万
中新经纬2020-03-27 14:12:00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27日电 3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抖音”诉“抖商大会”主办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抖商大会”举办方被判败诉,赔偿抖音210万元!

法院审理现场

据悉,此案系《商标法》第四次修订实施后,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所谓“惩罚性赔偿”,是对恶意侵权人的惩罚,通过对恶意侵权行为判以高额赔付、提高违法成本,从而实现法律的震慑作用。

抖音诉称,2018年12月17号,杭州抖商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抖友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真之棒科技有限公司、杨战争等四被告,在杭州举办了“抖商集团暨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并发布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宣传文章。在会议邀请函等材料中,四被告宣称该活动有“神秘嘉宾-抖音总部高管助阵”、“抖音总部大咖分享”,在活动现场将“今日头条”、“抖音”列为合作媒体、使用抖音音符logo标识,并展示“授权代理商”铭牌。

抖音认为,四被告上述行为误导公众认为其与抖音官方具有特殊关系,严重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了对抖音的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商业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于本案中涉及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部分,法院认为抖音官方在第41类教育等服务上注册有“抖音”等文字及图形商标,未经抖音官方明确授权或者许可,抖商培训机构在培训中使用“抖音”等商标,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如果培训方与“抖音”没有相关合作或协议,却声称与“抖音”存在合作或者由“抖音”授权等误导性宣传,容易使公众误以为与抖音存在关联,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审理涉及著作权侵权的部分时,法院认为,抖音涉案商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被告未经授权许可复制使用并进行网络传播,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著作权侵权。

法院判决,杭州抖商科技有限公司、真之棒科技有限公司、杨战争就诉争商标侵权行为共同赔偿抖音150万元 ;杭州抖商科技有限公司、真之棒科技有限公司、杨战争就诉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抖音50万元;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判令真之棒科技有限公司赔偿1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抖音官方曾多次声明,从未授权任何“抖商”相关活动,并提示公众不要上当受骗。

据媒体报道,抖音流行后,各地兴起了各类“抖商”培训,而这类培训要么是收取高额费用后进行“忽悠”,要么直接就是骗局。去年4月,新京报报道称:有业内人士表示,抖商培训,很多不过是微商培训换了张皮,“摇身一变”成为“抖商培训专家”。在支付了数千到上万元费用后,学员们发现培训的套路是教“抄袭”视频,并金字塔式发展“下线”。

“所有抖商相关活动,都和抖音官方没有关系,请用户提高警惕,不要受骗。”抖音法务维权负责人介绍,各类抖商大会,都在宣传中明示、暗示自身和抖音有特殊关系,可以帮中小企业达到某种营销效果,一些企业也因此缴纳了高额费用,但实际最终并不能如愿。“这不仅消耗了社会对抖音的信任,还伤害了许多中小企业,我们会持续打击上述行为。”(中新经纬APP)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