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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留遗嘱与父母合葬 妻子“偷”骨灰成被告
新民晚报2020-04-03 15:43:13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顾人杰 郁玥 记者 袁玮)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然而并非所有家庭在对待亲人身后事时都会一团和气。最近,虹口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原告和被告对于逝去的亲人应该“伉俪情深”夫妻合葬还是“落叶归根”与家人合葬争执不下,闹上法庭。最终,虹口法院驳回了原告三人要让大哥墓碑“落叶归根”的诉请。

被告赵秀莲与丈夫王军是2009年结婚的,婚后两人相敬如宾,夫妻恩爱。然而天有不测风云,王军因劳累过度引发心脏病,2015年不幸去世。在遗嘱中,王军曾写明身后希望自己的骨灰放置在上海福寿园里父母墓地父亲一侧的石凳下,从简处理。王军去世后,他的三位兄妹王勇、王磊、王敏与大嫂赵秀莲商量后决定将其骨灰暂存于上海益善山庄,计划来年清明将骨灰按其意愿落葬。

2016年的清明,弟弟王勇来到益善山庄联系落葬事宜,却得知大哥的骨灰早在去年年底便被大嫂取走。三人这才得知大哥骨灰已经被大嫂安葬在老家浙江宁海某处。在多次联系大嫂归还骨灰被拒绝后,三兄妹将大嫂告到法院,要求大嫂按照大哥的意愿重新安葬其骨灰,并赔偿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共计15万元。

庭审中,赵秀莲对于兄妹三人的诉请坚决反对,她认为自己与丈夫生前感情深厚。如今丈夫去世,自己晚年要回到浙江,这才将丈夫骨灰带回老家安葬。三兄妹中两人早年移民国外,对大哥疏于照顾,甚至还在大哥去世后因为继承纠纷闹过官司,自己多年的相互照顾比起三兄妹更加情真意切,丈夫理应与自己合葬。对于原告指责自己违背大哥的遗嘱意愿,赵秀莲认为王军的遗嘱中还写明不开追悼会,从简办理,三兄妹违反在先。如今丈夫已经入土为安,于情于理都不应挪动他的墓地,且三兄妹可以随时去祭拜,但是无权剥夺自己对丈夫骨灰的处置权。

那么王军当初留下那份遗嘱是出于什么样的想法呢?法官在双方提供的证据中,看到了王军的另一段遗嘱:“愿秀莲能重组新家,相依为命,相互照顾,安度晚年,这是我唯一的心愿。”原来遗嘱中提到的与父母合葬,并非王军与妻子感情不睦。恰恰因为多年的深情,王军害怕夫妻合葬会影响妻子以后再找对象开启新的生活,才留下了这样一份“奇怪”的遗嘱。但是,妻子也不愿重组新家,等待百年之后合葬。

最终法院认为,夫妻关系是最基本的家庭关系,较之于兄弟姐妹关系更为密切。本案中王军的遗嘱处处透露出夫妻感情深厚,赵秀莲希望将来与丈夫合葬亦符合人之常情。现王军的骨灰已经安葬,如再将骨灰迁离原墓穴,则违背公序良俗。法院最终驳回了三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作者: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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