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百合网起诉自家红娘 怀疑红娘介绍熟人相亲套取提成款
华西都市报2020-04-13 14:13:00

网站上红娘陈女士的资料。

王女士签署的承诺书。

日前,有媒体报道,百合网红娘陈女士通过自己所在平台的相亲服务,撮合了表弟杨先生与该平台女会员王女士,并要求百合网按照“结婚保”服务规定,退还杨先生当初缴纳的会员费6.88万元,但遭到了平台方拒绝。

4月11日,百合佳缘成都分公司门店负责人叶轩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回应称,“红娘陈女士通过其他方式介绍了杨先生与王女士认识后,再让两人来到百合网上录入个人信息成为会员,涉嫌恶意串通客户或第三方到公司签署合同,骗取提成款。”目前,百合网在内部调查之后,认为成都分公司门店红娘陈女士存在职务欺诈和不当获利行为,将其辞退,并已启动司法程序,捍卫合法权益。

要求退还相亲服务款被拒

平台:红娘涉职务欺诈不当获利

2019年,在成都工作的90后杨先生在亲戚推荐下,得知了百合网“结婚保”服务,并于去年5月17日与百合网签署合同,通过分期付款方式缴纳了6.88万元会员费。百合网方面称,杨先生的经办人是其四表姐,即在百合佳缘成都分公司工作的红娘陈女士。

据百合网视频资料介绍,“结婚保”服务规定,“红娘将一对一根据(客户)的择偶要求进行匹配对象,只要在服务期内结婚,就可以选择全返还或者百合婚礼服务”。

百合网方面介绍,陈女士成为了自己表弟杨先生的红娘,杨先生通过陈女士提供的红娘服务,在去年9月同另一名会员王女士见过几次面后,于去年12月3日登记结婚。

百合网方面透露,杨先生与陈女士以为当初缴纳的6.88万元会员费会悉数退还。然而,百合网所在的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在调查了杨先生与王女士相亲的数据后发现,杨先生所购买的“68800结婚版合同”系其表姐陈女士亲自为其办理。同时,王女士在杨先生家人的介绍下成为其女朋友后,才由陈女士将王女士的资料录制成百合网佳丽会员,随后又亲自安排二人见面。而对于这一点,红娘陈女士及杨先生、王女士都否认他们三人在此前认识。

“公司调查发现红娘陈女士在此单服务中存在职务欺诈及不当获利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已将其辞退。同时公司法务部门正对其提起诉讼,因此用户杨先生提出的退款程序已经被冻结。待经过法院判决后,公司会严格按照判决结果进行处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相亲二人疑似由亲友介绍

陈女士:是我给他们介绍认识

显然,红娘陈女士是否事前就与杨先生、王女士认识,成了这起纠纷的焦点。

在一份由百合网提供的电话录音材料中,当一位百合网工作人员询问王女士是如何被引入作为会员时,疑似陈女士回应:“这个女娃娃是我们亲戚的朋友给他介绍的,后来录的资料。”工作人员进一步询问,“相当于是你们家里的人给他/她介绍的,后来你才给她录的资料?”疑似陈女士回应:“也可以这样说。”

拿着这份录音材料,记者拨通了陈女士电话向其求证。在电话那头,陈女士先是沉默不语,在反复追问下,陈女士才表示:“我给他们介绍认识,他们先加的微信。”当问及是先认识还是先录入资料时,陈女士说:“我最开始是录入了资料的吧?”

在百合网提供的一份王女士录入会员的资料中,记者也发现了一些蹊跷。在红娘推荐时间、确认约见时间以及录入系统的时间都是2019年9月24日,且前后不超过3个小时。也就是说,王女士在录入系统后,很短时间内就得到了红娘陈女士的推荐并立即确认了约见。

而在另一份由王女士签署的承诺书中也注明:“承诺在开始接受‘VIP红娘一对一推荐服务’时是单身状态,即没有配偶或固定的男/女朋友”。

陈女士说,自己的诉求是要求退还表弟杨先生当初缴纳的6.88万元会员费。而对于百合网退还费用是噱头还是确有其实,一份由百合网提供的退款明细里清楚地注明了“世纪佳缘-VIP结婚返还版返款”。对于下一步打算,陈女士表示,会选择走司法途径,但具体进度不便透露。

公司已启动司法程序

律师:可依据承诺文件追究责任

目前,百合网已启动司法程序,公司法务部门正对陈女士提起诉讼。该公司法务人员称,目前已进行到受理审查阶段。

这起纠纷该如何解决?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刘元涛律师建议,公司可依据员工承诺文件追究红娘相关责任。

刘元涛律师认为,红娘陈女士与当事人杨先生、王女士均和百合网签署了相关合同及承诺。若员工存在职务欺诈行为,公司可依据与红娘之间的协议及承诺文件追究红娘相关责任。对于公司是否应该退还杨先生、王女士当初缴纳的会员费,则需要看公司与杨先生、王女士签署的合同内容而定。

(责任编辑:余天)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