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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杀》卡牌游戏遭侵权,两公司被判赔50万元
周到上海2020-04-14 07:04:45
《三国杀》作为一款风靡全国的桌面游戏,以四大名著之一的《三国演义》及其对应史料《三国志》为背景,由于其以阵营为线索,可以由不同人数的玩家进行多种玩法,一度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消遣首选。

近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三国杀》被侵犯著作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并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原告:卡牌名称、技能、说明大量雷同

原告杭州游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三国杀》游戏及其衍生品的著作权人,该公司诉称,两被告使用了与原告游戏人物名称相同的角色姓名、技能名称,在说明文字上大量雷同,与原告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原告《三国杀》游戏的著作权。

两被告通过多种渠道,对被控侵权游戏《三国KILL》进行推广、宣传和提供下载服务,并通过游戏运营获得了巨大商业利益,同时也使众多游戏玩家对权利游戏与被控侵权游戏之间的关系产生混淆误认。

而两被告广州常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大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三国KILL》(后更名为《极略三国》)的游戏的著作权人和运营方,他们辩称:权利游戏的文字内容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文字作品;《极略三国》游戏有单独的软件著作权,卡牌中各类形象的美术并不相同,与权利游戏存在较大差别,不会造成混淆,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两被告无侵权的故意也未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无证据证明被告的游戏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且两被告均未通过被控侵权游戏获利。

法院:两公司被判赔50万元

那么,《三国杀》卡牌游戏的文字内容是否构成作品?被告的行为又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呢?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卡牌游戏对锦囊、装备、武将技能、战功系统的名称设计和内容描述,包括对武将的角色选取和特征归纳等均体现了创作者对三国故事抽象化的解读和个性化的编排,特别是在游戏联动中的体系化设计使得各类卡牌中的文字描述形成了密切结合的有机整体。

涉案游戏各类卡牌对锦囊、装备、武将及其技能、战功系统的描述虽然散落在各张卡牌中,不像普通说明书那样以一篇连贯的文章展现在读者面前,但这并不影响前述散落的描述在整体上作为类似游戏说明书的文字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同时,可以认定被控侵权游戏侵害了原告对权利游戏享有的著作权,被控侵权游戏权利人的行为使上述文字内容处于公众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可以获得的状态,侵犯了原告对权利游戏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最终,浦东法院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64,600元。两被告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后又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效力。

法院认为,本案系一起“换皮”类卡牌游戏的著作权侵权诉讼,涉案卡牌文字说明系“作者基于史料、民间故事而对某些三国人物的艺术化再加工”,对卡牌游戏所依据的历史素材和建立在素材基础上的表达进行了区分。本案为游戏规则说明的著作权保护拓展了思路,对桌面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陈泉 龚文娜

作者:陈泉 龚文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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