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北京一中院发布家事审判治理白皮书:建议规范推广离婚证明书
澎湃新闻2020-04-15 08:24:00

4月14日,北京一中院发布《家事审判治理白皮书》并介绍疫情期家事审判经验。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白皮书涉及“云探望”、“离婚证明书”等热点问题,特别在涉离婚案件中,法院建议规范并推广《离婚证明书》,“仅记载证明离婚的必要事项,不涉具体案情”。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该院共审结各类家事案件122件,依托线上诉讼平台网络庭审64次,网络调解撤诉结案43件。

北京一中院副院长单国钧介绍,今年以来,北京一中院全面开启“云立案、云审判、云调解、云质证、云查询、云保全”的全方位“云模式”,依托线上诉讼平台审结各类家事案件占比超过50%,实现线上诉讼活动立体化、规范化、制度化、便捷化、常态化、人性化。

“云探望”模式:破解疫情期探望困境

白皮书指出,家事案件审理中,占比较高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探望纠纷。

澎湃新闻注意到,《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白皮书指出,虽然法律对探望权的执行作出了规定,但是父母对子女的探望因涉及人身权利,与血脉亲情相连,亦与个人意愿相关,有的当事人分居两地,甚至移居国外,此类案件难以对双方当事人就判决内容强制执行。特别是在疫情期间,此类涉及身份权利的执行效果更难以保障。因疫情持续,上述“不执行”或“难执行”的现实困境更为突出。

基于此,北京一中院依托线上审判,创新“云探望”模式,实现远程探望,破解疫情期间的探望困境。

具体作法是,对于涉及探望权纠纷案件中长期未见到子女的当事人,家事法官提前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倾听双方诉辩意见,多次与抚养子女一方协商,借助可视化庭审系统,在法官主持下满足实现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母与子女云端见面交流,促进亲情释放、情感沟通。

截至目前,北京一中院已促成多起离婚案件实现“云探望”,缓解双方当事人的紧张对抗,实现温情审判、化解纠纷。

“云探望”作为一种方便可行的探望权实现方式,有必要在涉探望纠纷的离婚案件中形成长效机制。单国钧表示,“云探望”作为疫情特殊时期的一次创新尝试,可推广为长效机制,不仅在特殊时期适用,在特定情形下亦可适用,在调解和判决的基础上确定“协议+判决,协议优先”的处理方法,综合“云探望”以及其他探望权行方式,满足离婚父母以及未成年子女身份权保护“多种选择”。

规范推广离婚证明书:不涉及具体案件事实

前述白皮书指出,涉离婚案件中,超过两成离婚诉讼当事人希望法院为其出具《离婚证明书》。

据介绍,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即为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凭证,民政部门一般不再为离婚双方另行发放《离婚证》。比如,北京一中院辖区内的海淀、石景山、昌平、 门头沟、延庆五区民政局对诉讼离婚均不予另外发放《离婚证》。

现实中,离婚案件当事人收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后,多向法院反映其在办理银行贷款、户口迁移、出国签证、子女留学等手续时,相关部门均要求提供离婚证明文件用以证明离婚事实。

白皮书指出,在家事判决书中,往往详细记载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暧昧信息内容、婚内出轨他人的具体经过等,当事人在诉讼终结后办理个人事项时为证明婚姻状态出具此份判决文书的同时,个人隐私、财产信息等也一并被案外人知晓。

“由于离婚判决书中涉及多项个人隐私、财产分割等具体内容而存在诸多不便,特别是法院认定有过错方的当事人在向案外人提供离婚判决书时更存在一定困难。”白皮书表示,据北京一中院2015年至2019年审理的离婚案件中,超过20%的离婚诉讼当事人希望法院能为其出具《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从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便利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作为法院出具的用以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的一种文书形式,而非是对既有生效判决效力的重新确认或者强化。”为此,北京一中院建议规范推广《离婚证明书》,“仅记载当事人信息及证明离婚等必要事项,不涉及具体案件事实,充分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和个人相关信息”。

作者: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通讯员 方硕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