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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迷”转载盗版《海贼王》牟利 法院:侵犯著作权判刑3年
封面新闻2020-04-26 14:32:05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王某未经漫画公司授权,通过转载境外盗版资源,在国内正版作品发行前擅自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更新中文版漫画,并利用这个“时间差”来牟利。

4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上海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上海徐汇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转载《航海王》《排球少年》盗版漫画的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

据介绍,1989年出生的王某和现下许多年轻人一样,是一名漫画爱好者。除了日常追更外,王某还运营着一家漫画网站和一个漫画主题的微信公众号。2017年,王某在寻找《航海王》最新话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境外网站,这个网站将海外最新发行的漫画进行汉化,随后立即发布出来,相比于国内正版作品发行总会提前几天。

作为资深漫粉,王某熟知漫画粉丝们想第一时间看到更新的心情。发现上述境外网站后,王某灵机一动,起了“分享”出去的念头,顺便还打算小赚一笔。他将自己运营的漫画网站链接到这个境外网站,每周在国内正版发行的前几天,就会通过网站跳转的方式,将《航海王》中文版漫画《海贼王》、《排球少年》中文版漫画《排球》盗版资源更新发布。

同时,王某还将《海贼王》盗版漫画链接到自己运营的漫画微信公众号,供用户点击观看。为防止被人察觉,等到国内正版漫画上线后,王某再将之前的盗版链接替换为国内正版漫画链接。

两年多的时间里,王某通过这种方式共链接《海贼王》《排球》漫画1300余部,其中链接的盗版《海贼王》漫画第958、959、960话阅读量均在十万以上。同时,王某还在网站中加入百度广告联盟、在微信公众号中开通广告服务,收取广告费,最终获利数万元。

法院查明,《航海王》《排球少年》均为日本株式会社集英社创作并发行的漫画作品,并授权中文正版给国内公司发行传播。王某未经漫画公司授权,通过转载境外盗版资源,在国内正版作品发行前擅自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更新中文版漫画,并利用这个“时间差”来牟利。

庭审中,王某承认尽管自己运营的网站、微信公众号上也有一些原创文章和部分获得授权的正版漫画,但最为热门的内容就是转载的盗版漫画《海贼王》和《排球》,这两部大热作品为他带来了相当可观的流量,也是他能够获利的主要支撑。在王某被逮捕后,他的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赔偿了10万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漫画作品后牟利,按照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计算,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考虑到王某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公司经济损失等行为,最终上海徐汇法院判决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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