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杭州:2019年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5件
中国新闻网2020-04-26 21:18:00
  中新网杭州4月26日电(王逸飞 应欣睿)2019年,杭州共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033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5件。  26日开幕的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海鹰介绍该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时介绍上述消息。  陈海鹰指出,2019年,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中国首例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侵害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市还集中开展了保护钱塘江、网络餐饮安全、农贸市场管理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公益诉讼职能保障舌尖安全、守护碧水蓝天。杭州市与黄山市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林业、渔业等部门探索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补偿机制。  以中国首例保护革命英烈名誉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为例,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由瞿某某注册经营的某网店曾销售2款贴画,检方认为,其所印形象及显著文字侵害了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故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去年11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的行为,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此外,在今年疫情防控期间,杭州检方还依法提起全国首例保护公共卫生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向销售“假口罩”者,开出82万余元的惩罚性赔偿“罚单”。  “公益诉讼关系民生,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上应当直面问题、有所担当。”陈海鹰表示。  在介绍2020年重点工作时其指出,杭州将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食药安全、国有土地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此外杭州检方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将依法办理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优化监察方式,合力守护公益。(完)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