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网签后才发现户型选错 购房者想撤销开发商不认可
上游新闻2020-04-27 20:40:03

天天315.png

网签后才发现自己选中的户型有误,到底该怎么办?家住大渡口的王先生4月27日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投诉称,自己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合同时才发现了户型有误,想撤销网签却遭到开发商的拒绝。

王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4月19日自己来到位于大渡口建桥大道的康田栖樾楼盘看房。当时看中了套内面积69平方米的户型,也告知了置业顾问,并缴纳了定金。4月24日王先生来到售楼中心,办理相关的购房手续,缴纳了二十多万的首付款。办理了网签之后,开发商拿出了正式合同,王先生这时才发现这套房源不是自己最早选中的户型。

王先生称,自己最早看中的是套内69平方米的户型,是3号和4号房,并且告知了置业顾问,而办理网签合同后,王先生拿到户型确认图,才发现置业顾问为其办理是套内面积67平方米的2号房。“这时候,我表示户型选错,提出了撤销网签,重新改正的主张,”王先生称,由于疏忽导致目前的购房并不是自己真实的购房想法,同时改正也并不影响开发商的售房。“套内面积69平方米的3、4号房,还有不少的剩余房源,目前还没有套内面积67平方米的2、5号房卖得好。”但开发商表示已经走到这一步,拒绝为其撤销网签然后重新办理。

网签能否撤销?记者为此咨询了大渡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管科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网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前提条件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成功,如果开发商同意撤销合同,那么就可以按照撤销流程予以撤销。康田栖越为何不愿为购房者办理撤销手续?康田栖越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对于撤销网签,公司有自己的规定。

重庆东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栋林表示,在房地产领域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相关房地产部门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给一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的目的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购房者如果发现网签出现失误,在与开发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除网签。

相关链接>>

可撤销网签的八种情形

第一种:信息录入错误

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在撤签或变更合同时要提交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

第二种:买受人变更

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需要提交户口本、身份证;

第三种:违约纠纷

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需要解除合同的,需要提交裁定或判决的有效证明;

第四种:房屋质量有问题

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解除合同的,要提交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才可变更合同;

第五种:贷款未获批

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解除合同的,需要提交不能受理贷款的有效证明;

第六种:意外情况急需资金

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购房者需要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证明;

第七种:面积误差大

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合同中已约定解除的,可提交测绘机构的房屋测绘报告后变更合同;

第八种:法规另外有规定

此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也要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据才可变更合同。

上游新闻记者 陈富勇/文 封图采自网络侵删

上游新闻报料热线、渠道:966966、上游新闻APP报料。新鲜事、感人事、不平事,欢迎告诉上游新闻。新闻线索一经采用,酌情奖励。

1fba83e3e419c7e1642d4fe4c8f9e353.jpg

长按识别二维码  阅读更多好新闻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