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想靠“旗船店”发家致富 销售假冒飞利浦被起诉
上海检察2020-05-09 10:04:25
            

2017年6月,一家名叫“飞利浦官方旗船店”的网店开张,主要销售假冒飞利浦剃须刀刀头和牙刷刷头,店铺的广告语、图片和飞利浦官方旗舰店如出一辙,旗舰店里有的型号在这家店里一应俱全。唯一不同的是,这家店的商品定价比官方旗舰店略低一些。

这家“旗船店”的老板朱某当时只是个“二道贩子”,从淘宝或者阿里巴巴上寻找上家批发假冒的飞利浦配件再转手卖出去。“旗船店”经营状况起起伏伏,虽说总体上是盈利的,但利润比较低。于是,2018年,朱某扩大了业务范围,做起了买卖牙刷刷头的生意,品牌也新增了欧乐B。不仅如此,朱某还从原来的“二道贩子”成功转型,加入了生产行列,自行组装生产:将买来的散装刷头放入印有商标包装盒内,成品看上去和真品一样,并注册了一家名为“飞利浦新业华旗舰店”的店铺,继续做知名品牌的“寄生虫”。随着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朱某名下新注册了“某某电器厂”、“某某配件厂”、“某某实业”、“某某总店”等网店,又租了几栋商品房作为加工点和仓库,并专门配备了4名网店客服。

尽管“旗船店”的店铺名称和官方旗舰店相比只有一字之差,可出售的商品从进货、生产到销售,每个环节都千差万别,一边是严格管控的进货渠道和正规的生产流水线,一边是不明来源的供应渠道和简陋破旧的手工作坊。毋庸置疑,后者必须被打上“假冒伪劣”的标签。

除了网点零售业务,朱某还在阿里巴巴平台上做批发,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其中一个下家,便是广东的唐某。

唐某原本一直在网上卖“无标”的飞利浦和欧乐B牙刷刷头。2019年3月开始,经常有人在网上询问他有没有“带标”的刷头,虽然带标就意味着明目张胆地假冒注册商标,但他还是拒绝不了金钱的诱惑。于是,唐某在阿里巴巴平台上搜索上家,由此找到了朱某。此后,唐某一接到订单,就通过微信联系朱某下单购买。朱某将货发到唐某指定的地点后,小心谨慎的唐某联系买家线下上门取货,并要求用现金支付货款。

好景不长,2019年7月,唐某再也无法联系上朱某,直觉告诉他朱某出事了,唐某便把手机里的聊天记录全部删除,并下架了店铺里的假冒刷头。实际上,朱某的确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自作聪明的唐某还是因大量购买朱某假冒商品的犯罪事实,于同年9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唐某向朱某购买了多种型号的牙刷刷头,共计4000多盒,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并在线下全部售出,销售金额达12万余元。

检察官指出,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对唐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另朱某一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山寨货”的蔓延虽然得到控制,但仍有不法分子假借“代购”、“工厂直销”为名在网上兜售假货。因此,网购时需擦亮眼睛,勿要被所谓的“旗船店”糊弄,高性价比应以正品为前提,请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产品。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