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机票退款从现金变为代金券,旅客该接受吗 | 姗言两语
第一财经2020-05-10 21:33:00

五一前夕,中国民航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航机票退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航空公司和机票代理针对疫情期间的大量旅客退票方式问题,提出了五点要求。

要求包括明确航司和票代应当按照运输总条件和客票使用条件中列明的退款具体形式和相关限制,办理后续票务相关事宜;若使用不一致方式(如代金券)退款,应当征得旅客同意;票代不得以航空公司欠款为由拒绝旅客的现金退款请求,以及明确了对航司和票代违规办理退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处罚。

这一文件除通知到国内航司、销售代理企业和OTA外,也已通知各家外国航空公司。

据笔者了解,此次局方文件的出台,主要由于多家外航推出以代金券代替现金给旅客退票的政策,而且很多代金券的使用条件非常苛刻,比如仅限旅客本人使用、一年有效等,而旅客主要从代理人或OTA购票,结果导致大量投诉指向机票代理。

自1月下旬开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众多旅客取消了春节期间的出行计划,尤其是1月23日民航局发布免收退票费的要求后,大量退票的积聚,导致航空公司的现金流瞬间紧张,这在多家航司发布的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都有透露。

比如东方航空截至2月18日为旅客免费办理退票金额预计达40亿元,而公司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的流动货币资金只有9.5亿元;厦门航空1月20日至2月5日累计退票金额约6.5亿元,而公司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的流动货币资金只有4.92亿元。

更多民营中小航司的资金链就更紧张了,因此,有不在少数的旅客,在1月底就已经提交退票申请,至今未能收到退款。

最近一段时间,不少外航为了缓解压力,推出了代金券(EMD)来替代退票费的政策。有的航司是可以退现金或者退代金券两种选择,有的航司则“强硬”只退代金券,并要求仅限旅客本人使用、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使用。

笔者咨询的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对于这种“商家因不可抗力无法提供服务是否必须退款”的情况,目前国内相关法律并无针对性的条文规定,主要还是要看交易双方的合同,也就是航空公司的运输总条件。

笔者翻看了多家航司的运输条件,东航是按票面显示的付款方式退还,国航是按原支付方式进行退款,南航和海航的运输条件中则未有明确说明。

在这场疫情之下,航空公司受到的冲击巨大,一季度国内航空业亏损额就接近400亿,随着海外疫情的蔓延,国外航空公司受到的影响更大,一些航司用代金券替代退款,也是无奈之举。

不过,航空公司在选择退代金券时,其实可以考虑适当放宽使用限制,比如允许旅客将代金券转让给直系亲属、延长代金券有效期(爱尔兰航空的代金券有效期长达5年)、代金券可分多次使用等,甚至可以像海航、卡航等航司一样,旅客若选择退代金券,航司还额外赠送更多的消费额度。

而此次局方文件的出台,也对航空公司使用代金券的退票方式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不过也将给直接面对旅客的票代和OTA更大压力,毕竟机票代理能否从航空公司要到退票现金,还有待航空公司尤其是外航对局方文件的落实程度。

作者:陈姗姗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