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神剑股份收问询函:是否因中星伟业业绩不达标调整补偿金额?
中新经纬2020-05-11 18:02:00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1日电 11日下午,深交所向神剑股份下发问询函,要求说明公司未披露盈利补偿相关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图片来源:深交所

深交所指出,2017年5月19日,神剑股份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收购西安中星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称,神剑股份全资子公司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业航空”)与西安中星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星伟业”)股东签订《资产购买协议》,以12780.00万元现金收购中星伟业60%的股权。上述公告未提及中星伟业的盈利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安排。

2020年4月30日,神剑股份披露《关于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的公告》称,业绩承诺方承诺中星伟业2017年度-2019年度合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4810万元。中星伟业2017年度-2019年度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合计3310.20万元,占业绩承诺的68.82%,未完成业绩承诺。经双方协商,西安嘉业与中星伟业业绩承诺方签署《补充协议》。确定业绩承诺方以持有的中星伟业40%股权和3259.21万元现金(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对未完成业绩及资产减值进行补偿。

深交所要求,请补充披露原《资产购买协议》中的盈利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安排,并以表格形式列式业绩补偿协议变更前后的主要条款。公司未披露盈利补偿相关内容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2.7 条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要求,请逐年说明中星伟业业绩完成情况,并补充说明《补充协议》中业绩补偿内容的确认依据和计算过程,中星伟业40%股权的具体定价以及定价依据,并补充说明业绩补偿的具体会计处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深交所要求,请对比说明业绩补偿协议变更前后中星伟业应补偿的金额是否存在差异,本次变更是否涉及对以前年度业绩补偿金额的影响,如涉及,请说明影响的具体情况。

深交所还要求,请结合中星伟业经营状况说明本次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的原因、依据及必要性,是否存在因中星伟业业绩不达标而调整补偿金额的情形。公司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是否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如适用,请说明原承诺是否已无法履行,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

深交所表示,请神剑股份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官网信息显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18日,于2007年12月28日变更设立为股份制公司。公司在化工新材料领域专业从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并购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进入了航空、航天及轨道交通高端装备制造业领域,将着力打造化工新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双引擎驱动发展模式。

公开数据显示,5月11日,神剑股份收盘涨1.16%,报4.36元。(中新经纬APP)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