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官方审定:虎门大桥悬索桥结构安全
新闻联播微信公号2020-05-12 12:51:00

据虎门大桥管理方广东省交通集团通报,5月10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召开虎门大桥悬索桥结构安全评估报告评审会,来自国内检测、设计、科研、施工等方面的9位专家参加了会议, 与会专家同意检测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评估结论,悬索桥结构安全。

会上,检测单位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汇报了近三年及此次检(监)测及安全评估情况,结果表明:虎门大桥悬索桥结构技术状况和承载性能保持稳定,此次振动未影响结构安全,桥梁关键构件钢箱梁、吊索、主索鞍、散索鞍、支座、伸缩缝等均未发现异常。

与会专家认为检(监)测项目较为齐全、方法合理规范,数据可信,同意检测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评估结论,悬索桥结构安全。同时建议,根据现场监测和风洞试验结果,采取抑振措施提高行车舒适性;进一步加强长期跟踪监测,定期进行评估。目前,虎门大桥管理方正按照专家组意见积极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新闻链接:虎门大桥出现抖动 初步判定为“涡振”

5日下午,虎门大桥出现不明原因抖动,出于安全考虑,大桥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配合交警实施双向交通管制措施,附近水域暂时封航。同时,组织养护技术人员对桥体进行检查,组织国内12位知名桥梁专家召开专题视频会议进行研判。

6日,广东交通集团通报称经专家组初步判断,虎门大桥悬索桥本次振动主要原因是沿桥跨边护栏连续设置“水马”(如下图标示出的挡墙),改变了钢箱梁的气动外形,在特定风环境条件下,产生的桥梁涡振现象。

经检查,主缆钢丝、主缆吊索、支座等结构各个部位情况良好。针对网传虎门大桥吊索钢丝断裂引发此次振动的消息,虎门大桥管理方在11日回应:该消息不实,38号吊索已于2019年完成更换。5月7日16时30分开始,虎门大桥通航水域恢复通航。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