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陌生公司偷偷给你“发工资”?快查查个税APP!
人民网微信号2020-05-20 08:18:00

陌生公司偷偷给你“发工资”?快查查个税APP!

“这家公司连续给我发了一年多工资?我怎么不知道?”

近日,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各地陆续启动,不少网友反映自己个税APP上有非供职公司的工资记录:单笔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分别多在5000元和800元以下;申诉后再次“被收入”;涉事公司连自己的电话号都有……

谁在盗用我们的个人信息?

“不要联系税务局找事”

“这家公司我之前都没听过,更不用说领工资了。”

4月中旬,杨光收到单位关于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登录个税APP后,杨光发现,除供职单位外,自己账户上还有一家陌生公司的工资记录。

APP上显示,2019年1月到2020年3月,杨光所得项目中有十余笔工资薪金的义务扣缴人为天津某公司,每笔3000元到4500元不等。

杨光立即在APP办理了申诉,并联系到纳税明细上显示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详细情况。接线人员称,已记录,将进行调查。

3天后,杨光接到自称上述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对方称,经查询,会计在录入信息时出错,误输入了杨光的身份证号码。

“怎么错得那么巧?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都对上了?”这一说法无法令杨光信服。

对方又解释称:公司底下有很多包工队和农民工,流动性很大,不小心录错了;现已将相关就职信息删除,希望杨光“小事化了,不要再联系税务局找事”。

主管税务机关当天下午告知杨光,有关部门已与公司方取得联系,希望杨光协助处理。杨光表示,该公司联系过自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称,与公司沟通时只提供了杨光的姓名,并未提供联系方式。

“如果只是输错了身份证号码,怎么连我的电话都有?企业为新员工申报个税,都有哪些流程?”杨光愈发不解。

工作人员回复,企业在客户端增员,税务局后台审核;税务局会定期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签到表等信息。

约两周后,杨光发现,APP上显示申诉成功,相关工资记录已被删除。但她仍无法安心:“我的身份证号、姓名和手机号对方都有,被用来干其他非法的事怎么办?细思恐极!”

为此担忧的不止杨光。近日,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各地陆续启动,不少网友反映遇到类似“被收入”的情况。据媒体报道,河南、陕西、重庆等地高校均有学生发现,自己的个税APP上有非供职公司的工资记录。

中介收钱提供个人信息名单?

“申诉成功后真的不会有影响吗?”

4月中旬,经同学提醒,在西安上学的刘林发现自己也“被收入”了。提出申诉后,刘林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询问相关记录是否对自己有影响。

接线人员回复:“已反馈处理完成的,没有什么影响。如果不清楚信息泄漏原因,建议报警查清源头,避免个人利益在其他方面受损。”

她进一步询问,涉事公司是否会被查处,对方称,如果存在盗用信息,偷税漏税,虚增成本,减少收入等情况,有关部门会依法依规处理。

刘林发现,除自己外,身边不少同学账户上都有“陕西胜于蓝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务报酬记录。

申诉详情。受访者供图

5月13日,记者就调查进展等问题致电该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西安曲江新区税务局,接线人员提供了处理该申诉的专员座机。随后记者拨通该座机,接线人员称,给陕西胜于蓝科技有限公司打了很多电话,目前得到的答复是该公司把钱给了一个中介机构,中介提供的名单。

被问到中介的详细情况时,接线人员表示还不知道,会再联系该公司了解情况。

对于个税APP上发现被未任职公司冒用信息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月曾回应称,可在APP上进行申诉,把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核查后结果会通过APP反馈。

不少网友表示已提出申诉。有网友发现,申诉后信息再次被同一家公司使用。

5月4日,在北京读书的张起在个税APP上进行了申诉。5月13日,处理结果显示为:税务机关无法与该单位取得联系,为保护您的权益,我们将暂时删除该记录。她发现,就在申诉后的5月7号,该公司又给自己申报了一笔“工资”。

第一次申诉详情。受访者供图

申诉后被同一家公司报税。受访者供图

申诉了也不管用?以后还是会出现类似情况?5月18日,记者根据张起提供的申诉信息,致电处理申诉的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布吉税务所。

“新的工资收入,重新提交申诉。”接线人员称,电话和上门均未联系到该公司,现有手段是对申诉内容进行处理,该公司之后日常的申报会被阻断,所有税都申报不了,五月应该是最后一笔。

姓名、身份证号甚至电话是怎么被泄漏出去的?如果真有中介公司,这些信息是否被售卖给了其他不法分子?不少网友担心“被收入”背后还藏有其他风险。

逃税、工程款套现隐忧

“个税APP上发现被未任职公司冒用信息,很可能意味着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菅峰指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一般是系统自动对应识别的,误录的可能性较小。”

菅峰介绍,个人信息被有计划冒用的,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有企业需要使用大量临时工,劳务人员流动性大,劳务信息统计不完全或分包公司想套取工程款项时,通过虚报人头,冒领工资;二是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纳税义务,通过冒领工资,虚增生产经营成本达到逃税目的。

“例如,如果一家企业通过虚报人头,多列了100万元的工资和劳务费,那么成本就增加了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也随之减少100万元。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该企业就能少缴25万元税款。把虚报的工资和劳务分别控制在5000元和800元的起征点以下,企业也无需给这些‘隐形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

菅峰进一步指出,企业采取上述方式进行逃税的,不但涉嫌违法,还可能涉嫌犯罪。“这种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在民事上构成侵权;触犯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涉事企业和售卖个人信息的中介机构还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税收征管信息化使一些不法企业露出了马脚,个税APP上线后,公民的工资和纳税记录一目了然。”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昌松指出,“学生和家庭主妇等没有受雇单位的群体一般不会主动查询纳税记录,信息相对更易被冒用。”

刘昌松介绍,信息被冒用,收入被增加后,直接影响到公民年度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和专项费用的扣除。此外,如果个人信息被买卖,还面临其他风险,如被冒用来从事非法活动,影响出行、孩子上学、银行借款、应征入伍等。

“被虚报的公民除在APP上申诉外,还可到税务等相关部门去举报、投诉;如出现多人被同一公司冒用或申诉后仍被冒用的情况,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查清信息泄漏源头;如已明确是谁侵权,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刘昌松建议。

菅峰进一步指出,收到相关申诉、举报线索后,税务部门处理流程一般有:电话通知企业让其说明情况;上门稽查纳税资料;查证属实后下发补税、交滞纳金和罚款通知;涉嫌犯罪的将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等。

“个税APP之外的个人信息安全也应受到重视。”菅峰提醒, “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公民应提高这方面的保护意识:如不要随便在不熟悉的网页、手机APP上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等。”(应采访对象要求,杨光、刘林、张起为化名)

赵艳红 黄钰 唐佳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