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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院集中宣判25件涉黑涉恶案件
中国新闻网2020-05-20 22:08:00

中新网沈阳5月20日电 (王景巍)继4月14日集中宣判21件黑恶案件后,5月20日,辽宁法院再次集中宣判25件涉黑涉恶案件。

此次集中宣判涉及沈阳、大连、鞍山、本溪、锦州、辽阳等6地法院。其中,6件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9件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涉及1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不等刑期。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刘洪涛涉黑案在本次宣判之列。据了解,被告人刘洪涛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纠集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肆意毁坏公私财物、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强拆国有、集体、个人厂房、房屋、强占国有公司土地、暴力抢占施工现场、殴打、恐吓被拆迁或上访群众等方式,为其实际控制公司非法攫取巨额利益。为维系犯罪组织的存续,刘洪涛通过为组织成员发放奖金、给付“劳务费”、奖励车辆、变卖国有资产残值、提供工程、支付取保候审保证金、赔偿款等方式豢养、笼络组织成员,为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经济保障。逐渐形成了以刘洪涛为首,张某华、刘某云为骨干成员,李某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吴某等9人为一般参加者的人数众多、层级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利用长久以来形成的强势地位,肆意掠夺国有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周边地区的社会、生活与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重侵犯各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甚至造成了个别被害人因不堪承受巨大经济损失、心理压力而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

2020年1月21日,新民市人民法院对刘洪涛等1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洪涛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0万元,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3年不等刑罚。一审宣判后,刘洪涛等不服一审判决,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所判刑罚充分考虑到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故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辽宁法院聚焦称霸一方、宗族黑恶势力、套路贷、黄赌毒、欺行霸市、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百姓等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一方面对罪行较为严重、拒不认罪悔罪的组织领导者和积极参加者依法从严从快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对罪行较轻认罪悔罪的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充分体现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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