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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6月1日起不戴头盔处罚的是摩托车 电动车不处罚
大河网2020-05-21 08:25:00

再说一次,6月1日起,骑电动车不戴头盔,不处罚!5月20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文,文中明确,6月1日起,“一盔一带”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同时,对于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的安全头盔价格暴涨问题,公安机关将高度重视。

骑电动车不戴头盔不处罚

为有效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行动以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宣传引导先行、行业示范引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明显增强。

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需求集中释放,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的安全头盔价格暴涨。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系沟通,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查价格违法行为,斩断哄抬头盔价格的违法链条。为此,公安部明确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6月1日起,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河南各级交警部门将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宣传倡导、管理劝导等工作,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行为,以纠正、教育为主,不处罚。

严查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摩托车不戴头盔

按照要求,6月1日起,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提醒广大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

同时提醒安全头盔生产、销售企业,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做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不做扰乱市场秩序的事,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驾乘汽车、骑乘摩托车系安全带戴头盔,毋庸置疑。”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河南各级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开展行动,查处这两种交通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若违反上述规定,如何处罚?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

作者:邵可强 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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