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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评论|家暴不设冷静期,本该如此
封面新闻2020-05-29 19:31:42

□ 李晓亮

民法典,立法马拉松,超过一甲子。六十多年艰辛跋涉,一代代法律人,接力而行,迂回曲折,于今功成。从此,中国人有了自己的权利法典。

风能进雨能进,“外人”不能进。“非请勿入”,私产私权,当得到更有效保护。从摇篮到坟墓,从生到死,一生所能遭遇的权利问题,都能得到“百科全书式”解答。当然,这个集大成者施行之日,也是单行法废止之时。比如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退出历史。

法典施行,普天同庆。只是从今天舆情反馈看,此前草案婚姻家庭编中备受关注的“离婚冷静期”,依然是议论焦点。为了不冲动离婚,设一月冷静期,这一条民意支持度却不高。

法典通过,该条保留。哪怕有遗憾,也已是既成事实。民众当然明晰,不过趁热议论还是免不了的。一大早,网络热搜,“离婚冷静期”就有高达十亿阅读量。虽数据不一定精准,但民意热度,可见一斑。

“一月冷静期”之所以遭反对,就因给人的感觉是,人为设限,有碍婚姻自由。既然结婚自由,离婚当然也自由。而且,最为人担忧的是,遭遇家暴、侵害的一方,在冷静期要再受一个月的无谓折磨。

好在很快,又一条同题解释性热搜接位:“家暴出轨等诉讼离婚不受‘冷静期’限制”。这个回应跟进,直指要害。家暴、出轨等严重违法或过错方,不受冷静期条款“保护”。

细究初衷,所谓“冷静”应是指口角之争,冲动离婚。也即,感情基础在,就是两口子拌嘴,话赶话,说离就离。气消之后,婚已离。于是提议,冷静一月,思虑清楚,再离不迟。

但,成年人本该为自己负责。冲动离,也可再复。而设冷静期,则可能让确实遭遇婚姻伤害的受害者,离婚成本高企。诉讼拖得或不止一月。

比如否则,冷静期未过,受害人频受骚扰,再生变故,这也不是设冷静期的制度初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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