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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小学体罚哮喘儿童至吐血抢救?教育局:已联合公安展开调查
东方视频2020-05-30 15:22:15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贾天荣

今天(5月30日)上午,据网友@小岛里的大海在微博爆料,自己6岁的女儿被明知其患有哮喘的一年级班主任体罚跑操场十圈后,吐血送医抢救,高烧多日后留下后遗症。其后在维权过程中还受到该教师的威胁。

此事迅速引起关注。今天中午,广州市白云教育局发声明,已联合公安等部门迅速介入,成立专项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网友反映广州一小学体罚哮喘儿童至吐血抢救

该网友在微博中表示,女儿就读广州市方圆实验小学一年级五班,今年6岁,作为新生刚入学,从小就患有哮喘,不能剧烈运动,而自己也多次跟班主任刘某多次说过这个情况,刘某表示会重视这一情况。

去年12月一次接女儿放学时,女儿哮喘发作,剧烈呕吐咳嗽并吐血。女儿告诉自己,当天班主任罚其和另外几位同学跑操场十圈。将女儿送到医院抢救治疗后,因持续多日高烧,留下了神经受损的后遗症。

该网友表示,曾听过很多家长说该班主任有体罚孩子的行为。因为孩子有哮喘觉得给老师添麻烦,自己还曾给过刘某6万元的"照顾费用"。

爆料微博中还透露,多次维权无果后,刘某至今未曾有过赔偿和道歉,并且还曾在其维权过程中袭击、威胁过爆料人。

对此,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致电广州市方圆实验小学及刘某本人,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30日中午,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发布声明表示:5月30日,微博网友"小岛里的大海"反映广州市方圆实验小学一名教师涉嫌体罚学生。接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联合公安等部门迅速介入,成立专项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事件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记者注意到,今天下午,当事人也通过微博表示,自己已在去警察局做笔录的路上。

律师: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警方可以从老师的主观动机、行为性质、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进行认定,老师体罚女孩是否构成故意伤害。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据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余超认为,本事件中, 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具有一定过错,如果通过相关司法鉴定能够确定女孩吐血与老师体罚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学校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作者:贾天荣
选稿:周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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