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面值退市节奏加快 有投资者称“等着集体诉讼”维权
​证券日报2020-06-01 07:15:00

编者按:今年以来,面值退市数量呈上升之势。5月28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公告称,东沣B被终止上市。随着资本市场制度的不断完善,监管保持高压态势,面值退市将常态化。今日本报针对面值退市增多的原因以及投资者需要注意的问题采访专家学者给予解读。

今年以来,面值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多,退市节奏呈现出加快之势。5月28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公告称,东沣B被终止上市。这是首家面值退市的纯B股上市公司。

而此前一天,即5月27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因天广中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该公司股票于5月27日终止上市。同一天,神雾环保和*ST美都分别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已经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触发面值退市规则,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此外,截至5月29日收盘,还有多只股票股价低于1元面值,面临着面值退市压力。

面值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本质需求,也是国内外资本市场普遍设置的制度化机制。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各方人士普遍认为,在注册制和退市常态化的背景下,“面值退市”公司的不断出现,体现出我国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正不断发挥作用,这有利于优化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维护市场秩序、提振市场信心。未来,根据新证券法的要求,退市相关规则有望进一步优化,为资本市场把好出口关。

投资者心态在转变

面对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多,部分投资者的心态已经发生了变化。

一位不愿表明身份的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几年前也有关注过可能面临退市的公司的股票,也有过几次操作,当时就是想着有些公司可能会重组。后来,随着借壳上市监管越来越严,难度越来越大,数量越来越少,就基本上不再关注了。

“现在,因为股价1元以下退市的公司越来越多,所以这类股票看都不会看了。”该投资者表示。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投资者都会如此理性。

“有些投资者在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时,还是不愿意卖,一直指望着奇迹发生。这些投资者的思维是,反正股票已经这样了,也就不卖了。真的到摘牌,如果企业基本破产了,只能等破产分配了。”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朱夏嬅律师介绍。

面值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越来越多,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资深顾问黄江东律师看来,这是一个积极的现象。他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原来市场上有炒“垃圾股”的现象,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越低就越喜欢去炒作,赌重组,希望能“乌鸡变凤凰”。但现在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1元就要面临退市,所蕴藏的风险非常大。

“从这个角度去看,愿意去炒‘垃圾股’的人肯定是会越来越少。投资者会朝着价值投资的方向去转变,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是好现象。”黄江东说。

事实上,对于将不符合的上市公司清理出去,监管层一直在行动。在日前举行的2020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介绍,去年以来,中国证监会着力畅通强制退、重组退、主动退等多元化退出渠道,共18家公司实现平稳退出,创历史新高。并表示,将进一步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多元退市机制,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流程,对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市。

投资者积极维权

上市公司面值退市,最受伤的还是持有公司股票的小股东。

以退市锐电为例,根据Wind数据,截至在进入退市整理交易期的首日,即5月13日,退市锐电还有19.6万股东。

“等着集体诉讼吧。”一位持有退市锐电股票的投资者发帖称。

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一大亮点,就是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朱夏嬅表示,有部分上市公司面值退市,可能因为资不抵债,或是发生重大违法行为,这是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股市中有小部分投资者偏好投资股价为1元上下的股票,仅关注其“利好消息”而忽略其“历史信息”,要尤其谨慎。

“如果股票退市是因为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的,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民事途径起诉责任主体,请求赔偿投资差额损失。”朱夏嬅说。

黄江东表示,对投资者而言,首先就是不要去炒“垃圾股”,要去投资好的公司,做价值投资。不然,博弈的风险非常高。其次,如果上市公司是因为面值退市,那么,前期多半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梳理,记者注意到,有些公司确实是“存在问题”。以退市锐电为例,公司试图通过回购,以挽救退市危机,但最终被上交所认定为“忽悠式回购”,对此,上交所依规对上市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公司还进行过不靠谱的表决权委托。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北京证监局拟责令相关方暂停收购,在改正前不得对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控制权变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果是因为这种情况(存在违法行为),投资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维权,维护自身的权益。”黄江东说,投资者如果自身能力有限,可以找相关的投保机构提供帮助。新证券法对于投资者维权方面有很多制度创新,比如支持诉讼、集团诉讼制度等。

朱夏嬅表示,随着新证券法的出台、注册制的全面推行,目前沪深交易所正紧锣密鼓地出台或者修订细则,优化退市规则。投资者除了关注退市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之外,还应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各项规则,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

( 作者:朱宝琛编辑:张紫祎 )

作者:朱宝琛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