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调整领事证件业务相关安排
中国新闻网2020-06-01 16:11:00

中新网6月1日电 据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网站消息,自2020年6月1日起,菲律宾首都大马尼拉地区将实行“一般社区隔离”(GCQ)政策。为保障申请人身体健康,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申请人来馆办证交叉感染风险,中国驻菲律宾使馆将继续通过预约制受理领事证件,具体安排如下:

一、预约办证仅限有特殊、紧急原因需要证件服务的申请人,证件服务范围包括申请办理护照、旅行证、公证和认证以及领取已办理证件。预约申请请提前发送邮件至phchinaembassy@hotmail.com,提供申请人详细信息、需要紧急办证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如预约成功,申请人可凭使馆回复邮件于每周二、四上午的约定时间前来办理。请事先查阅使馆网站办证要求,准备好完整的申请材料。来馆申请人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自觉配合测量体温、酒精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在指定区域等待等现场防疫措施和安排。

三、目前使馆在“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中暂时不提供预约服务,此前已预约办理护照业务的,日后无需再次预约,具体办证安排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中国护照过期不影响日后换发,可在恢复预约后正常申请办理。

四、使馆在此特别提醒: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紧急证件服务不收取任何预约费用;办理护照、旅行证业务需本人亲自前来使馆领侨处办理,使馆从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护照、旅行证相关业务,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五、申请证件相关要求请查阅使馆网站“领事服务”栏目:http://ph.china-embassy.org/chn/lsfw/

中国驻菲律宾使馆将密切关注菲疫情形势发展,及时调整有关证件服务安排,请广大在菲同胞务必遵守菲政府社区隔离规定,加强自身防护。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