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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小区住宅内经营儿童游乐园,是否安全规范引业主质疑
华商报2020-06-02 14:37:00

看到孩子在小区内的游乐场所开心玩耍时,张女士却总觉得心里不踏实。

小区住宅经营起儿童乐园 家长质疑安全性

张女士家住西安市锦业路上的满堂悦MOMA小区,孩子今年不到6岁,正值喜欢玩耍的年龄,张女士说,小区内一直设有公共的儿童游乐设施供孩子玩耍。近日,小区内17号楼里突然办起了室内室外的儿童游乐场所,立刻将不少孩子吸引了过去。

“游乐场所是收费的,有充气城堡、海洋球、钓玩具鱼等不同娱乐项目,收费也不相同。”张女士说,虽然孩子玩得很高兴,但她却很紧张,由于刚开张不就,场所里还有很多垃圾没清理,没有工作人员及时看管,房屋内也没公示任何营业资质的证明,“孩子那天玩完后胳膊就轻微擦伤了,防护措施也很不到位,觉得不安全。”

6月1日,华商报记者来到该小区,小区17号楼为联排四户结构,共三层,每户前后各有面积近20平方米的露天庭院,其中一户便是儿童游乐项目经营者,前后庭院中设有供儿童玩耍的钓鱼池、台球桌和充气城堡,而室内则设有海洋球、沙坑等孩童娱乐项目,所占面积约40平方米,空间很紧凑。现场,不少孩子正在高兴地玩耍着,家长则在一旁陪伴,“钓玩具鱼价格是3元钱,没办法,孩子喜欢玩嘛。”一位家长说。

小区物业:多次沟通要求停止儿童乐园经营

在这这栋楼内,记者并未在墙上看到任何有关的营业资质,只挂有几张《卡秋儿童乐园价目表》和入园安全须知,不同娱乐设施价格不同,此外还可以花钱办理月卡和年卡。孩子们玩耍时,记者只看到了一位人员进行照看,显得略为忙碌。 随后,该场所一位负责人杨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表示其他手续正陆续申请,记者核实查询其工商信息,经营范围并不包括儿童娱乐场所等相关内容。

记者了解到,近些年来,各式各样的儿童乐园愈发火爆,有关部也在加强管理和监督,一位从事儿童娱教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经营儿童娱乐设施场所,不仅需要经营执照,还需要卫生、消防以及娱乐经营许可证,毕竟孩子的安全是最重要的。

6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小区西安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物业也多次和对方沟通协商,因为是民用住宅,要求停止儿童游乐设施场所的经营,下一步物业会将此情况上报反映给有关部门。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辖区丈八街道办事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之后会展开核实调查。

对比,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祁占荣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住改商”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用房改为游乐园的业主未经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商业用房,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向小区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反映,由小区业委会代表业主联合物业公司开展清理。若仍无法解决,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恢复原状。

(原题为:《满堂悦MOMA小区住宅内经营儿童游乐园 是否安全规范引业主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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