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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已久的保障卡,领没领到的军属都要知!
央广军事2020-06-02 14:31:00

今早,国防时空节目播发的一则消息,不知道各位小伙伴是否注意到:

其中提到:

近日,记者从军委后勤保障部获悉,全军军人保障卡管理办公室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备忘录,为军人配偶制发保障卡提供精准数据支持。此举对于加速推进数据质量建设和数据共享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我军军人保障卡在精准化、数据化管理方面迈上新台阶。

文中还提到:

军人保障卡还将通过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引入主数据管理、人脸识别、人工智能照片处理等先进技术,加大数据标准化、集中化管理力度,提升数据准确性;通过减少数据上报环节缩短制卡周期、强化安全保密、扩大数据共享和信息服务范围、加强业务系统融合等方式,提升应用便利,为部队练兵备战和官兵工作生活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保障。

大家之所以对此感兴趣,就是因为军人保障卡不仅保障军人,还保障符合条件的军属。

下面小央就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军属保障卡:是指军人保障卡的第Ⅲ型卡,具有持卡就医的功能,发放对象为享受军队优惠医疗的家属及其他在军内就医的人员。

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关于调整军人及其家属医疗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2019年4月13日施行。对调整后的享受军队医疗保障对象明确:除以往规定中明确的九类对象外,在现有的军人子女保障对象的基础上(含已满18周岁、经鉴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仍在中学、中专就读的子女),将其他所有未满18周岁军人子女纳入军队医疗保障对象。

Q:哪些人可以申请军人保障卡Ⅲ型卡?

A:军官、文职干部、士兵,以及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的未满18周岁的军人子女,老干部遗属和其他享受优惠医疗待遇的人员。具体来说有以下九类对象:

1、经组织批准随军,户口在军人驻地的无工作、无收入配偶;

2、夫妻方均为军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随军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

3、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且没有领取医疗补助费的“双无”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4、经师级以上单位批准,在总部确定的边远苦地区与军人共同生活的“双无”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5、不符合随军条件,军人共同生活,且户口在部队驻地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的“双无”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6、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转业到异地工作,现已办理离休手续,返回到军队一方长期居住的军人配偶,在地方就医确有困难,本人要求在附近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经军队一方所在大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并将本人在地方的全年医疗经费转交军队基层医疗机构的;

7、经组织批准随军,已满18周岁,经指定医院鉴定确实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者仍在中学就读,经师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的子女;

8、双军人在异地寄养、并要求在寄养地附近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经就医机构审核确认,符合第(二)项、第(七)项规定条件的子女;

9、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供养的父母。

Q:持卡的军人家属享受哪些优待?

A:目前,军人保障卡Ⅲ型卡仅具有持卡就医、享受优惠医疗的待遇。具体可以参考《军人及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2004〕后字第8号)执行。

符合上述条件的军人子女持军人保障卡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合理医疗范围免费。在军人保障卡办理期间,新增保障对象可以凭团以上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及其家属医疗保障,参照军人及其家属相关待遇执行。

如持卡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

Q:军人保障卡Ⅲ型卡怎么办理?

A:申办军人保障卡主要由所在单位军人保障卡管理办公室(简称卡办)负责。具体流程为:

1、个人填写《军人保障卡个人信息登记表》;

2、卡办采集个人信息数据;

3、将符合条件的申办人资料上交人力资源部门和体系医院进行审核后,报全军卡办;

4、全军卡办根据申报人信息,制作军人保障卡Ⅲ型卡,完成后进行发卡登记交给个人;

5、持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卫生部门或直接到体系医院相关部门激活。

Q:丢失、损坏、更换、补领怎么办?

A:换卡手续和申领手续基本相同。一代换二代军人保障卡Ⅲ型卡,在新卡制发后,由本单位卡办或卫生部门送至体系医院为兵服务办公室激活后,发放本人;因个人原因造成原卡丢失、损坏的,本人还应当交纳60元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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