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私自烹饪河豚致食客成“植物人”,被判刑一年
北京日报客户端2020-06-11 10:32:00

河豚美味,但如果处理不当,食用之后极有可能令人中毒死亡。民间素来有“拼死吃河豚”的说法,我国法律也明令禁止私自烹饪和食用河豚。然而,却总有人怀着侥幸心理在暗地里“搏命尝鲜”——

6月9日下午,上海崇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私自烹饪河豚过失致人重伤案。被告季某某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不仅让别人吃河豚吃成植物人,更是让自己“吃了”官司。

季某常年在渔船上工作,2019年12月23日,受高某的请求,季某将河豚在自家厨房加工烹饪后给高某某等人食用。

据季某说:“通过别人介绍的,在牛棚镇买的河豚,买了20斤,18条,付了200块。”虽然明知河豚有致命毒性,季某某却轻信自己烹饪的河豚食用后不会出事。

季某说:”我知道河豚鱼是有毒的,以前烧过多次河豚鱼吃,杀的时候处理干净吃了没事的,这次我自己觉得处理得很干净了,出了这个事我也没有想到。当时大家都吃了河豚,并没有不好的感觉。到了6点40分,高某就表示,他的嘴唇麻了,手也麻了,我想应该不会有事,我一直吃的,其他吃的人也没事嘛。”

高某食用河豚鱼后约1小时,便出现四肢及面部麻木、神志模糊等症状,随即被送往附近医院就医。

在120转诊途中,高某突发心跳、呼吸停止,经一系列治疗措施后才脱离生命危险。

经鉴定,高某因河豚毒素中毒,损伤程度已达休克(中度)以上,构成重伤二级。如今的高某,只能躺在床上,变成了一个植物人。而对于高某家属来说,每天需要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好端端的家庭一夜之间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法院经庭审后认为,被告人季某某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官当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无独有偶,近日广东深圳也发生了一起误食河豚中毒事件,深圳市民范先生因自行加工食用河豚出现中毒,所幸送医及时,只是在“鬼门关”前走了一圈。

范先生妻子陈女士介绍,其老公日前收到朋友送的一条河豚。早就听说河豚鲜美,老公到家后就煲了一锅河豚汤。因当时非常忙,晚上九点多才开始吃饭,喝了一口鱼汤,吃了点鱼肝、鱼肉后又去忙了。大约两小时后,他全身开始麻木,想呕吐,并出现呼吸困难、肌肉抽搐等症状。

范先生感觉情况不妙,赶紧前往龙岗中心医院就诊。医护人员立即为其洗胃并将其送进了ICU重症病房抢救。据悉,被送进ICU时,范先生已经昏迷,四肢瘫软,自主呼吸也基本停止,随时会有生命危险。所幸经过一系列对症治疗,14个小时后,终于苏醒。

陈女士感慨情况实在太惊险,非常感谢龙岗中心医院的医护人员救了老公的命。同时也庆幸自己和孩子都回了老家,没有喝这个汤,不然住院的可能就是整家人。

河豚毒素是剧毒,0.5毫克河豚毒素即可致人死亡。所幸范先生当天因为太忙,吃的很少,毒素摄入不多。但因就医不及时,毒素已经蔓延,影响呼吸系统,不过尚未波及循环系统,才最终抢救了过来。

河豚多部位含剧毒

每年3月到5月是河豚产卵期,也是河豚中毒事件的高发期。河豚,又称河鲀或鲢鲃鱼,因其味道鲜美却含有剧毒。野生河豚的内脏、卵巢、血液、鱼皮、鱼头等部位含有剧毒,其中内脏和卵巢的毒性最强。食用野生河豚很容易因加工处理不当导致中毒,而0.5毫克河豚毒素就可能致人死亡。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