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海关总署暂停部分美国泰森禽肉输华,公司紧急回应
中新经纬2020-06-22 14:47:00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2日电 泰森食品(中国)官方微博22日凌晨发布声明称,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后,泰森中国立即进行排查,确保泰森中国未曾从该禁止输华企业进口任何鸡肉产品。泰森中国目前在中国市场销售的鸡肉产品,均来自国内自有产业链,消费者无论在任何正规渠道购买的泰森鸡肉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标签识别产地。

来源:@泰森中国

6月21日,据央视新闻报道,海关总署自6月21日起暂停美国泰森(Tyson)公司注册号为P5842的禽肉屠宰企业产品输华。美国泰森(Tyson)公司证实,该公司注册号为P5842的禽肉屠宰企业近日发生员工新冠肺炎聚集性感染。海关总署已更新《符合评估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暂停来自该企业的产品进口。对于已到港或即将到港的来自上述企业的产品,海关部门全部予以暂扣。

泰森中国表示,“海关总署暂停美国泰森注册号为P5842的禽肉企业产品输华”一事引起了众多消费者的关心和关注,我们首先对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的困扰和疑惑表示歉意。

网友评论

泰森中国的声明发布后,对于网友的疑惑“冷冻的也ok吧?鸡腿肉丁”“请问之前山姆买的可以正常吃嘛”。泰森中国再次回复称“目前大家能买到的产品都是我们国内自己生产加工的,请放心食用”。(中新经纬APP)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