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差评后被威胁泄露隐私:个人信息保护不能屡屡失守
红辣椒评论2020-06-27 11:37:00

近日,一则“客户差评后被威胁要泄露开房信息”的话题引发网友热议。

据媒体报道,杭州的王女士因入住体验不佳,在网上对苏州维也纳3好酒店太仓港店打出差评。此后,酒店多次致电,希望删除差评。王女士称,对方利用住客住宿时登记的信息来对自己进行威胁。在媒体介入后,该酒店一位工作人员说:“我提供的可以更多,她自己多少岁,她跟多少岁的人在这开房,要不要她老公也知道一下?”

杭州交通91.8 图

“网络评价”既是网络平台赋予酒店客户的权利,也是帮助酒店提升质量的措施。尚不论涉事酒店改进服务质量的态度如何,借客户开房后提供的个人信息,恶意威胁客户,实在是一类毫无行业道德的卑劣行径。由此可引申出一个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个人信息保护。

在该起事件中,有几个问题需要深究:第一,基于网络平台的服务评价,往往建立在匿名评价的基础之上,试问,酒店如何得知打出差评的是哪一位客户?第二,涉事酒店出于什么目的,通过什么渠道,保留客户的住址、年龄等与酒店服务无关的详细信息?第三,涉事酒店中,是否任何一名普通员工都可以翻阅客户的住房记录和个人信息?

在该起新闻事件中,最可怕便是“酒店工作人员不是虚张声势”,他们真的具备威胁客户的条件。肆意采集客户个人信息,又不提供安全可靠的保护手段,若非媒体介入,有一定可能性会催生出敲诈勒索案件。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而上述一系列问题暴露出,涉事酒店在客户个人信息保护上全盘失守。

近年来,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社会各界反复呼吁企业采集个人信息时,应坚持“最小化原则”。“最小化”当是采集的数量最小、利用的范围最小、查阅使用的人群最小。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措施,完善法规,引导酒店建立配套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限制个人信息采集的范围,规定个人信息保留的周期,划定客户个人信息调阅的权限。

例如,酒店在客户开房后,仅仅保留客户的姓名及电话号码,禁止酒店员工以任何形式存留客户个人信息。当客户离店后,入住信息、个人信息应当上传至指定的具有信息保护条件的单位,严禁酒店长期保留客户的个人信息,严禁酒店员工随意翻阅客户个人信息。

倘若酒店客户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得不到解决,任何一名员工都可以通过泄露客户信息威胁客户,那么谁还敢“打差评”?谁还敢在线预定客房?只有坚持“最小化原则”,做到“最大化保护”,才能确保酒店客户住得安心。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