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咖啡粉里藏大麻,小熊软糖能上瘾……毒品走私为何频频“盯上”跨境快递?
新华社2020-06-27 22:20:52

新华社天津6月27日电(记者李鲲、张宇琪)疫情之下,人员跨境流动受限,但依托跨境快递走私入境的情况依然严峻。日前,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各地海关和公安部门查处的跨境快递“花式藏毒”案件层出不穷,毒品伪装方式越来越隐蔽,毒品种类不断翻新,走私手法越来越“高明”。

“花式藏毒”“脑洞大开” 跨境快递成毒品走私重要“抓手”

“这桶咖啡的图像好像有问题。”天津滨海机场海关快件二科的查验关员赵津每天都会坐在入境个人物品快递包裹CT机前,目不转睛地盯着每件物品的CT图像,不敢放过任何可疑迹象。就在前不久,他和同事将一桶咖啡拆封后,发现了藏匿其中的毒品大麻烟油。

“把毒品藏咖啡桶里,咖啡本身气味重,掩盖了毒品的味道,躲过了缉毒犬的鼻子,还想用金属桶来影响CT机成像。”赵津说,经过查验,他们在同批快递里几个咖啡桶里发现了23支大麻烟油,约34.28克含四氢大麻酚黄褐色块状物,以及3.39克可卡因,成功将这批毒品挡在了国门之外。

这是夹藏有大麻烟油的咖啡桶(4月30日摄)。新华社发 (天津海关供图)

近年来,利用寄递渠道贩毒问题呈多发高发势头,公安机关破获利用寄递渠道贩毒案件明显上升,2019年全国破获寄递和物流渠道贩毒案件2552起,同比上升130%。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有毒品走私的跨境快递中,各类“花式藏毒”可谓“脑洞大开”。 据天津海关缉私局副局长郑晓阳介绍,近年来,走私分子多通过暗网销售,将毒品伪装成零食、蛋白质粉等寄递渠道常见物品,采用双层真空包装密封隐藏气味,并用锡箔纸等金属包裹影响安检机成像。

5月底,厦门海关所属邮局海关从一票面单申报为“sweets”(甜品)的进境邮递包裹中发现了四小包小熊形状的软糖,看起来与普通的小熊软糖并无区别,但检测后却发现其中含有四氢大麻酚成分。

前不久,海口海关在一件入境包裹中发现3瓶无色无味的不明液体和面膜、爽身粉、水果糖等零碎物品混在一起,看似非常平常,但经检测却含有液体氯胺酮,这属于第三代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

“灵活机动”“人货分离” 跨境快递“带毒”监管难

天津海关缉私局副局长郑晓阳表示,受疫情期间人员出入境限制较多、国际大麻管制放松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今年以来快递入境的毒品明显增多。天津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天津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总队长周勇表示,近年来,随着国内重点制毒窝点相继被端掉,走私入境成为国内市场上毒品的主要来源,而通过快递入境的方式“灵活机动”“人货分离”,越来越受到贩毒人员的青睐,却也给监管带来不小的难度。

首先是入境口岸和签收地大都不一致。天津海关行邮监管处处长李旭表示,以天津口岸为例,作为全国重要的个人自用物品快件进境口岸,快件从天津入境后,收件人地址分布各地,缉私警察经常需要利用快件上仅有信息“千里追毒”,跨省办案难度高。

其次是收件人信息不全、人货分离。周勇表示,流入境内的一些快递收件人地址等信息不全,接到快递员电话后,不法分子往往采取雇佣不知情人士帮忙取件,一旦有问题立刻藏匿。“有的藏毒快递收件人信息模糊,姓名身份证号虽然真实有效,但却可能是走私人员违法收集来的个人信息,这无疑都增加了办案难度。”郑晓阳说。

再次是本身伪装性极强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变化多端。周勇表示,以新精神活性物质为代表的第三代毒品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迅速,其本身就非常容易伪装成跳跳糖、饼干、果冻等一些食品混在快递之中,我国已将170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列入管控范围,“但很多贩毒人员通过对已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进行细微化学修饰而得到全新的毒品,钻法律的空子。”

“实名到底”“闭环处理” 打击跨境快递毒品走私还需做足“绣花功夫”

记者采访了解到,针对跨境快递,我国海关近年来已通过100%过机查验、大数据分析等科技化手段进行风险研判和布控,查获快递走私毒品能力不断提升,但由于不法分子作案手段的不断翻新,打击跨境快递毒品走私还需做足“绣花功夫。”

近日,针对利用寄递渠道贩毒活动突出问题,国家邮政局、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寄递渠道禁毒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依法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和收寄验视制度。郑晓阳建议,要从各物流公司国外寄货前端加强管理,确保寄件人、收件人身份和地址信息完整,与海关合作守好国门关。

针对新精神活性物质“变种迅速”等特点,周勇等业内人士建议,要进一步对其加强监控,发现苗头提前纳入监管范畴,同时进一步加强海关缉私部门和各地公检法司部门之间的跨地域领域协作,提高跨省办案效率。

禁毒工作应“打防结合”,对已经吸毒人员应该做好分类管理、“底数清晰”,最大限度切断其复吸可能性。郑晓阳等人建议,应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工作力度,将走私、吸食大麻类毒品的危害,以及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科普知识等送进社区、校园。

作者:李鲲 张宇琪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