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遴选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2020-07-02 11:37:58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遴选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巩固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制度,持续提升住培质量,发挥住培重点专业基地引领示范作用,经商财政部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方案》,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住培重点专业基地遴选建设相关工作。
  二、主要内容
  《方案》从六个方面作出相关规定。一是确定工作目标。以紧缺专业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遴选建设一批学科覆盖完整、区域布局均衡的住培重点专业基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二是明确遴选条件。包括成为基地年限、基地接受评估情况、住院医师结业考核通过率、住院医师待遇保障和教学激励机制建设情况等,对培训招收任务完成情况好、培训质量高、师资队伍和团队建设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专业基地同等条件予以优先支持。三是规范遴选流程。各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年度具体工作要求,按照基地上报、省级审核、国家复核的规定程序进行。四是加强政策支持。对重点专业基地加强人员培训、建设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和骨干师资培训中心、购买教学设备、开展教学研究、加强交流合作等给予支持。五是明确基地责任。保证住院医师培训质量、合理控制招收规模、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积极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研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积极承担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六是强化组织管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提升专业基地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加强绩效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取消重点专业基地资格。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遴选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