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银行或可申请券商牌照,传统券商恐将迎来最大挑战,多家银行表示尚未收到消息
周到2020-07-02 16:33:09

近日,有消息称,证监会计划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或将从几大商业银行中选取至少两家试点设立券商。

6月28日晚间,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此回应称,证监会目前没有更多的信息需要向市场通报。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发展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推进和扩大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关于如何推进,有多种路径选择,现尚在讨论中。不管通过何种方式,都不会对现有行业格局形成大的冲击。

银行方面,工商银行表示,“我行未了解相关信息,不对市场传言予以评论”;建行回复说,“未得到相关消息,对市场传闻不予评论”;招行也回应称,“目前未有消息”。

虽然监管暂未明确透漏信息,多家银行也表示未收到消息。但在业内看来,券商牌照的放开是大势所趋。

目前,《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不过,虽然受制于法律限制,但已有多家银行通过“曲线”方式开展券商业务。例如,中国银行通过全资控股的中银国际设立并控股了中银证券,成为国有大行旗下唯一一家A股上市的券商。

显而易见,如果银行可以申请券商牌照,传统券商必定会受到一定的冲击。银行本身的客户资源、资本体量对券商具有绝对的优势是不可争议的事实。其因有三:银行的机构客户和个人高净值客户远多于券商,对券商的投行、资管与财富管理都构成冲击;银行的业务体系本来就很全面,未来如果可以持有券商牌照,对构筑银行的金融服务与财富管理的全业务生态系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银行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更加强大。

不过,传统券商的心态还是比较良好的,想法普遍积极。多数认为,银行在人才资源、薪酬激励、专业能力等方面,银行系短时间无法和国内头部券商相比。反过来会促使券商行业兼并重组,形成利好。

此外,业内人士分析,银行如果入局券商牌照,将着眼点在于直接融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银行有能力涉足资本市场之后,还能反过来带动企业深度参与资本市场。

作者:商依琳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