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东方时评丨名人明星代言出事了不能道歉了之
东方网2020-07-07 09:13:27

7月1日湖南卫视主持人汪涵因曾代言企业“爱钱进APP被立案侦查”冲上了热搜。2日,“汪涵发声明道歉”再次成为热搜话题。(7月3日《新华网》)

尽管《广告法》早已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然而,一段时期以来,受利益的驱动,名人明星代言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由他们代言的产品也延伸到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各领域。但让人不愿看到的是:时至今日,名人明星代言出事的情况仍然屡见不鲜。这其中固然有一些经营者、一些广告发布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不择手段制假售假;一些媒体为利益所诱,不分良莠真假,给钱就加以炒作;而一些消费者由于鉴别力不强和对名人明星及媒体的盲信,不知不觉上当受骗,严重的造成人财两空。

我国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的市场,就无秩序可言。反思今天的名人明星代言出事就是典型的信用缺失。信用缺失直接危害是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环境,间接危害是政府的信用和形象。尽管名人明星代言可能会骗取一时经济效益,但毁掉的却是名人明星、企业和媒体的信用和形象。要杜绝这种行为,仅仅名人明星事后道歉还不够,只有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首先是为各类产品代言的人,尤其是名人明星要加强自律,代言前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对自己所代言产品了解,还要查验有关部门审批文件,代言后也要加强日常监督,不能只根据广告主的要求,随意代言,助纣为虐。这样只会在坑害消费者的同时,也损害自己的名誉。因此,名人明星们更应爱惜自己来之不易的声誉,对自己不熟悉且高风险领域的代言尤其要慎之又慎,这既是对自己形象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其次是广告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特别是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让假冒伪劣的兜售者无机可乘。同时,代言出事后,各方不能道歉了之。既要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要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要按《广告法》予以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没收广告费用,并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我国《刑法》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今后名人明星代言,除了应让他们承担声誉风险外,还必须让其承担经济、法律风险。如果名人明星以声誉为资本,不惜牺牲公众利益牟取私利,这显然是对公众信任的践踏。对这种情况,公众不仅有权让他名声扫地,而且有权依法追讨由此造成的损害。

最后,各级政府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好群众利益,这也政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要继续通过媒体揭穿一些虚假骗局,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对虚假行为的识别能力,减少公众上当受骗的可能。要努力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让他们自觉地抵挡虚假广告,不参与虚假广告的制作与发布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和广大群众利益。

作者:刘纯银
选稿:郁婷苈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