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美发美甲店有害垃圾分类“不合格” 记者走访8家美发美甲店仅1家分类处置有害垃圾
解放网2020-07-09 05:27:15

记者近日对本市30家沿街商铺进行走访/记者张益维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已有一年,沿街商铺的垃圾分类工作做得究竟如何?近日,记者随机走访了黄浦、普陀、长宁、闵行、宝山等5个区共计30家沿街商铺(包括6家餐饮店、5家电瓶车维修店、5家美容美发店、4家药店、3家美甲店、3家超市、2家灯具店,以及2家电子产品维修店)。

记者调查发现,8家美发店、美甲店中,普遍存在有害垃圾分类意识不足问题,仅1家表示会对店内产生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处置。

受访店铺均称会进行分类

“分的分的,我们肯定不会乱丢的!”在被问及是否会对商铺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时,肇州路292号手机电脑维修店内,一名60多岁老人一下提高了嗓音,“你看,这些都是拆下来的旧件,我们会把它们卖给专门回收的人,不会乱丢的。”老人指着被整整齐齐摞在店内一角的电子废件说。

“生活垃圾,我们也分的,干的、湿的分好,直接给保洁人员。”老人强调。

是否会进行垃圾分类?在记者走访的30家沿街商铺中,所有店铺经营者均表示,会对店内的垃圾进行分类。

废旧电池等回收机制成熟

相较于居民,受经营内容影响,商铺产生的垃圾往往存在数量较大、品种相对单一的特点。部分商铺产生的有害垃圾数量,远高于居民。

由于数量较大,对于有害垃圾的处置,商铺很少依赖设置在垃圾箱房的有害垃圾箱,或是环卫部门的上门收运车辆,而是依靠更为专业的渠道。

记者走访中遇到的位于仙霞路、芙蓉江路、共江路以及东兰路上的4家药房均表示,会定期将过期药物交给公司或专业部门进行回收,这些药房还设置了供居民免费使用的过期药物回收点。

而电瓶车、电脑维修等涉及废旧电池回收的行业,则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有偿回收机制。记者走访的7家涉电池回收的店铺均表示,他们会将废旧电池拆卸下来,卖给上门回收的专业公司。

“电池是有人专门回收的,我们就卖给他们。这不能乱扔的。”在共江路784号,上海依莱达电动车门店老板娘说。

交暨路85号和新渔东路739号两家灯具店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会将店内产生的灯管类垃圾,投入垃圾箱房中的有害垃圾桶内。

此外,在记者走访的3家便利店、超市中,有2家表示会进行可回收物分类。

指甲油瓶等是有害垃圾

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等部门2018年发布的《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全程管理的通知》,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也是有害垃圾。这意味着,洗甲水、指甲油、甲油胶、指甲油瓶、染发剂包装物也均为有害垃圾。然而,记者走访中发现,美发、美甲行业对于有害垃圾的分类意识普遍不强。

东兰路信尚专业美发店店员直言,他们会将此类垃圾放置在干垃圾桶中。“现在的产品都是国家安全标准之内的,没有什么有害的。有害的话,别人都不敢染的。”这名店员给出了自己的观点。

共江路峰霞形象设计店店员则表示:“我们店内只有干垃圾。”持同样观点的,还有位于新村路1410号的美发店店员以及位于古美路1454号的桔姿健康美甲店店员。

在记者走访的8家美发店、美甲店中,仅有1家美发店表示,会对染发剂壳进行单独回收,并将其放置在有害垃圾桶中。

这家位于古美路1444号的angel’skiss直营连锁美发店店员告诉记者:“我们店内有3个垃圾桶,干垃圾桶、湿垃圾桶和有毒垃圾桶,所有软膏类产品,我们都算是有毒的。”

为何大部分美发店、美甲店没有进行有害垃圾分类呢?

记者调查发现,主要是因为这些店铺的工作人员没有意识到洗甲水、指甲油、甲油胶、指甲油瓶、染发剂包装物都是有害垃圾。

一名负责对沿街商铺上门收集垃圾的环卫工人告诉记者,实际上,他们的车辆上设有专门的有害垃圾箱,但被使用的频率非常低。

作者:张益维
选稿:单冉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