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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生拍写真遭性侵并录像,摄影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2020-07-09 10:22:00

还有 2 个月左右就要过 18 岁生日,漂亮的璐璐想拍一套个人写真,她和摄影师林龙相约在南京一家宾馆内进行拍摄。为拍摄效果好,在林龙的劝说下,她喝了两听啤酒,醉酒后却遭林龙性侵,甚至还被拍摄下大量视频。原审法院以林龙犯强奸罪判决其有期徒刑 4 年半,林龙不服判决提起上诉。7 月 8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雯婷 / 摄

女学生拍写真遭性侵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璐璐于 2000 年 11 月出生,案发时是一名高三学生。2018 年 9 月 22 日,璐璐在微信群 " 全国模特摄影合拍 " 认识了摄影师林龙,两人相约第二天去民宿拍摄个人写真。林龙让璐璐在拍摄前喝点酒,她回应称自己年纪小,只有一听啤酒的酒量,超过了会头晕想睡觉。

9 月 23 日早上 9 点,林龙开车来接璐璐,两人一起去了南京市秦淮区的一家宾馆。虽然璐璐说自己酒量有限,但林龙仍然买了两听 500 毫升的啤酒给她喝,而璐璐也把两听都喝了。在拍摄过程中,因过量饮酒神智受酒精影响,璐璐逐渐丧失自主意识,林龙则趁机实施性侵,还用手机拍摄下大量视频。案发前后,林龙还给他人发消息炫耀,诸如 " 要拍 00 年的处女 "" 酒是个好东西 "" 都醉了 " 等言语。

当天下午,璐璐发现自己身体不对劲,怀疑被林龙性侵,于是将事情告知表姐和律师,之后很快报警求助。

摄影师称和模特发生性关系是潜规则

原审法院认为,璐璐案发前和林龙并不相识,通过微信群认识后聊天联系见面,也只是为了拍摄尺度一般的个人写真。事前双方并无拍摄裸体写真乃至发生性关系的意愿,更无性交易意向。璐璐见面前就说明自己的酒量,常见的一听啤酒为 330-355 毫升、酒精度不超过 4 度,而林龙刻意选择购买了两听 500 毫升一听、酒精度为 5 度的啤酒,让璐璐在较短时间内饮用。这些足以说明林龙一开始就有让璐璐超量饮酒的企图,也足以使璐璐受到酒精影响而降低乃至丧失性保护意识。同时,从林龙拍摄的视频来看,整个过程中均为他主动,璐璐并无言语表示。

从璐璐的年龄和社会阅历来看,她是未成年人,高三学生,她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成年人是有显著差别的,因此才会在林龙的诱导下过量饮酒,在不自愿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并在事后才发现自己被性侵。正是因为璐璐不知道自己受到性侵,所以在宾馆房间内及出宾馆后都没有报警,甚至配合林龙拍摄了所谓一切拍摄行为都是自愿的视频。林龙与他人聊天,曾提到酒后拍摄如何占模特便宜等内容。而在庭审过程中,林龙称,摄影师和模特发生性关系是 " 潜规则 ",也足以佐证林龙处心积虑想要 " 占璐璐便宜 "。林龙在开庭过程中表示恨璐璐,毫无认罪悔改之意。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林龙违背妇女意志,以诱使过量饮酒的手段致妇女在饮酒后丧失反抗意识,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他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林龙明知璐璐是未成年人,而对她实施性侵害,酌情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妇女性权利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惩罚犯罪,以林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 4 年半。

二审维持原判

林龙不服判决,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认为自己不构成强奸罪。他的辩护律师提出,案发当时,璐璐意识清醒且是自愿的,林龙并没有使用暴力,璐璐在有足够时间和空间情况下并没有予以反抗。

法院认为,结合林龙拍摄的 9 段性侵视频中,璐璐自始至终紧闭双眼,未发一言。反而是林龙数次摆弄璐璐的手及身体以配合实施性侵,璐璐的部分行为显然是下意识的反应,符合醉酒的精神状态。此外,璐璐在向公安机关陈述案发过程时对于细节的描述内容上偶有不完整,时间上偶有不连续,这种断续回忆的状态恰与严重醉酒后的记忆特点相符。因此,可以认定璐璐在案发时确处于醉酒状态。

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原题为:《17岁女生拍写真遭性侵并录像,摄影师称与模特发生关系是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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